CLIP: 永隆交通事故中送受伤女孩去急救的人透露意外情况

越南中文社

2024年9月4日在永隆省茶温县永春乡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14岁的N.N.B.Tr死亡,许多现场目击者对事故发表了看法。

H.T.S先生(45岁;居住在永春乡戈争村)是事故发生后送Tr.去急救的人。

S先生讲述:“2024年9月4日早上,我去接孩子,到901省道时看到有交通事故。那时,一个男人停在路边,两个学生在哭,事故受害者(后来确认是Tr.)躺在路上,手脚发紫,身体在颤抖……这时,造成事故的卡车司机还坐在车里。我下车问司机‘为什么没人送小女孩去?’司机说:‘没人送她去’。”

这时,S先生催促司机下车,以便他帮忙送去,但过了4-5分钟,司机(后来确认是N.V.B.T先生)才下车。S先生驾驶摩托车,司机抱着Tr.上车,送到永春乡医疗站。”

S先生表示,他看到造成事故的卡车几乎占据了孩子们正在行驶的道路的全部。

据S先生的说法,到达现场时,他没有注意到Tr.和她的两个朋友的电动自行车,但看到造成事故的卡车几乎占据了孩子们正在行驶的道路的全部。Tr.躺在卡车的车轮旁边,位置靠近她行驶方向的右侧草边。

“卡车的前部向右草边移动。省道没有划分车道,但任何人看到都会认为卡车侵占了对面车道很多。自从事故发生以来,职能部门还没有邀请我做过任何工作”——S先生确认

与此同时,与媒体交流时,在事故发生的时间,N.V.M司机正在901省道的事故现场附近的nem店送货。

“事故发生前,我正在把车停在路边,车还在发动,我打开了紧急灯,还坐在车里。这时,后面有一辆卡车(由T.先生驾驶-PV)有超车信号,我打开了转向灯,靠边停车,因为我也停在那个点送货。我目睹了事故现场,但没有参与”——M先生说。

关于停车位置,M.先生表示他已经驾驶车辆经过了nem店,方向盘深深地打入了路边的草丛。事故发生后,M.先生已经两次与职能部门合作。其中,有一次是报告事故,有一次是带皮卡车到事故现场重建现场。

5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M.先生上去工作,要求报告与2024年9月4日早上发生的事故相关的全部事件。第二天,永隆省公安调查机关继续邀请此人工作。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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