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顺省委介绍,指导明确了人事安排的一般原则,必须确保党委的领导,党组织在干部安排、配置上严格遵守党和法律的规定。
干部必须严格执行组织的分配和有权机关的决定。
干部的安排、配置必须认真、谨慎、科学、严密,确保民主、公开、透明,发扬创新精神,敢于思考、敢于行动和责任精神。
各县、市、镇委被赋予全权安排,但仍需接受省委的密切指导。
平顺省委要求优先安排年轻、女性、少数民族干部和具有科学技术专业知识的干部,同时不因结构而降低标准。
对于乡镇级党组织,每个党委将有3个专职机构:办公室、党建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
具有县级政治中心的地区将补充政治中心作为党委的事业单位。
特区党委是直接上级党委,最多设立4个参谋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和民运部,党委检查委员会机关。
定向约15-17名编制。在有政治中心的地方,安排不超过20名编制。
在政府方面,乡镇人民委员会最多组织4个专业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2个专职委员会。
每个新设立的乡镇行政单位定向平均安排约32名编制。学校和医疗站将由乡镇直接管理。
指导还明确指出,阵线和团体组织也将按照合并、精简的方向重新安排。
新乡镇党委、常委会、检查委员会的人事方案将按照三步流程实施。即制定并通过人事方案。
在此基础上,平顺省委组织部将主持与各地合作,审查、评估现有干部队伍,从而提出人事方案并提交常委会审议、决定。
省委将有新设立的乡镇人事方案,包括党委委员、党委常委会委员、县级党委检查委员会在活动结束后被调动、分配到乡镇和现任乡镇党委委员,基本符合规定的标准、条件。
其中,担任党委书记的干部可以是省委委员。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党组织具有重要地位,经济规模、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发达,党员数量多,人口多,可以考虑安排省委常委会委员担任党委书记。
平顺省委还指导了新行政单位组织时对干部、公务员、职员、劳动者的制度、政策的执行。
据此,干部、公务员、职员、劳动者在安排到新行政单位工作时,继续按照现有职级、等级和津贴制度享受工资,为期6个月。
如果在安排过程中,干部、公务员、职员、劳动者自愿提前退休或辞职,有权机关、组织、单位将按照规定进行审查、评估、执行。这确保保留有能力突出、满足任务要求的人员。
如果县级和乡镇级干部不符合新乡镇职位工作的标准、条件,将按照现行规定制定解决制度、政策的路径。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