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司法部部长阮海宁向国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在建设和组织实施法律中创造突破的一些特殊机制和政策的决议草案。
草案提出了一些关于财政、人力资源、发展、数字技术应用、数字化转型的特殊机制和政策,以在法律建设中创造突破,支持直接参与法律建设的某些任务和活动。
关于法律建设工作的特殊财政机制,决议草案有三项基本内容,其中草案规定国家预算确保法律建设工作的支出不低于国家年度总预算的0.5%,并根据发展需求逐步增加。
报告明确指出,草案决议中规定的法律建设工作预算保障比例是合适的,预计每年支出约为12,500亿越南盾。
这将确保解决当前法律建设工作支出过低、无法保证法律建设工作质量、政策研究、评估和法律建设的经费未能及时安排的问题。
草案还规定了法律建设中的每项任务或活动的支出承包、报酬支付和租赁承包的执行机制。
另一项内容,草案规定了支持和法律政策建设基金。这是国家预算外的国家财政基金。
由国家保障注册资本,来源为国家预算的0.5%,用于法律建设工作,接受来自国内组织、个人的合法支持等。
关于与保障和提高人力资源质量相关的政策,根据阮海宁的说法,决议草案有两项基本内容。
其中,草案规定直接、经常从事战略、政策研究、法律建设咨询工作的人员,在一些机关、单位中,每月可获得相当于现行享受工资系数100%的支持(不包括津贴)。
这些人包括专职活动的国会代表。领导、公务员、武装力量军官,其工作岗位涉及法律建设、法律检查、国际争端解决,以及根据规定属于机关、单位的研究员。
其他对象由政府和地方政府规定。不属于上述规定的对象由国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这一规定不适用于副部长及以上职位的领导。
实施这一政策基本上不会显著增加国家预算。报告明确指出,预计每月支持支出为2163.69亿越南盾/年,用于中央和地方干部。
草案还规定,根据决议规定,法律建设工作所得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对国家财政的义务。
草案具体规定了国家采取特殊政策和机制,从专业培训机构吸引高质量人力资源,优先招聘、吸引和优待高质量人力资源的措施。
规划、借调干部的机制;直至在建设和组织实施法律工作中应用自主选择合作方式或聘请专家、咨询组织的机制…
草案还规定了建设和组织实施法律工作中应用人工智能(AI)、基于法律大数据开发的虚拟助手等的机制和政策。
审查这一内容时,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黄清松表示,委员会基本同意对直接、经常从事战略、政策研究、法律建设咨询工作的人员提供每月支持的规定。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