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分配方案提议,地方能保留多少?

Fang
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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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分配方案提议,地方能保留多少?

法案的显著内容是提议调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配原则和百分比。

具体来说,除了现行法律规定的收入外,草案补充规定中央预算保留全部来自根据全球税基侵蚀规定补充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来自外国供应商的收入和无线电频率使用权的收入。

中央预算将不再像现行法律那样享受来自进口商品增值税(VAT)增加的收入和进口商品环境保护税的100%收入。

根据新草案,政府提出了中央和地方预算之间的两种分配方案。

其中,方案1将适用于每种税收的分配比例。例如,企业所得税(除资源税、全球最低税基侵蚀补充税外),个人所得税将按以下比例分配:中央享受河内和胡志明市收入的70%,地方保留30%。

海防、岘港、广宁的中央和地方预算分配比例分别为25%和75%。其他地方的分配比例为20%和80%。

对于来自特别消费税的收入,除退还的特别消费税和来自进口商品的收入外,中央享受河内、胡志明市收入的80%;海防、岘港、广宁和同奈收入的60%。其他地方的比例为50%,其余部分按相应比例分配。

此外,还有关于环境保护税、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矿产资源开采权、水资源使用费的预算分配规定,分配比例为80%-20%或70%-30%,视情况而定。

对于方案2,政府制定了中央和地方之间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除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活动企业所得税和根据全球税基侵蚀规定补充的企业所得税外)的具体分配比例方案。

个人所得税;特别消费税,除退还的特别消费税(如有)和来自进口商品的特别消费税;环境保护税;矿产资源开采权、水资源使用费将由中央有权机关颁发许可证。

此方案需提交国会决定。

特别地,来自增值税(不包括根据增值税法退还的税款)的收入,分配比例为70%和30%。各省市的分配基于国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各阶段原则和标准。

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除与中央管理的机关、组织、单位管理的土地上的资产相关的土地使用费外),地方不接收补充平衡,中央享受30%,地方70%。

对于接收补充平衡的地方,中央与地方的分配比例为20%和80%。

审查此内容时,国会经济和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认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收入分配对执行任务的资源有重大影响。

大多数同意政府提出的方案,仅规定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收入分配。

在此基础上,交由省级人民议会决定在合并乡级行政区时的收入分配,需要时间明确乡级政府组织的规模和结构以安排预算。

关于分配比例,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变动或收入、支出有较大差异时的灵活性,大多数意见同意方案2,仅在法律草案中规定分配原则和收入来源。

由此交由政府制定分配比例方案,提交国会审议、决定和调整。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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