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管理委员会不能是’业余的’

越南中文社

公寓管理委员会不能是'业余的'

Conic东南亚公寓管理委员会因多年提供服务时未开具7,260张发票而被Bình Chánh县税务局(胡志明市)罚款近120亿越南盾的事件,令全国许多公寓管理委员会震惊。

事件仍在继续,但不开发票的错误非常普遍,也是许多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习惯。

实际情况表明,随着公寓的发展,居民与公寓管理委员会(BQT)之间的争议和冲突也越来越多,即使在高端公寓或居民教育水平高的地方也是如此。

冲突各种各样,但最紧张的还是财务问题(维修基金、停车收入、出租车租赁、电梯内广告租赁、基站设置等)和财务收支。这些收入非常大。

因此,实际上,当公寓管理委员会掌握大量资金时,与拥有数十亿甚至数百亿收入的企业“董事会”无异。

由公寓居民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有公章,有法人资格,有权决定公共财务收支,享受报酬,有义务和责任,无异于经营企业。

因此,为了确保合法、透明、高效的活动和保护居民的权益,除了管理委员会的章程外,还需要有了解、精通专业、道德坚定的人才能正确执行法律以及居民的任务。

这些人不能是“业余的”,仅仅有热情,接受“扛着担子”是不够的。

也许,在许多公寓管理委员会中,这一要求尚未得到重视。有时间、热情、无牵挂的人参与公寓管理委员会,但没有专业业务和管理经验,很多时候无法满足工作要求。

这是导致与居民冲突、与法律麻烦的原因之一。

更不用说,由于公寓有大量收入,进入管理委员会无异于经营企业,因此也有人“热情”参与管理委员会以获得这些权利,甚至为了谋取私利,一些案例已被刑事处理。

以公寓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的质量,如果不加以整顿,继续简单地选举公寓管理委员会,恐怕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丑闻,从与居民的冲突,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理,还不会停止。

公寓管理委员会的混乱事件也是提醒热心参与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个人必须补充法律知识和规定,重新定位自己是谁,是否有足够的理解来承担工作并在财务管理中坚定信心。

根据现行《住房法》,提高公寓管理委员会质量(专业知识、公寓运营管理业务等)的要求不再是鼓励而是强制性的。

因此,参与公寓管理委员会的人除了热情外,还必须有专业,必须专业以保护自己和居民的权益。

巩固、提高公寓管理委员会的质量,从长远来看,也是确保居民生活质量,无论是在普通公寓还是高端公寓。但这项工作至今可能仍未得到重视,这也是“公寓社会”的沉默。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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