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国会讨论了《标准和技朧规范法》若干条款的修改补充法。值得注意的是,许多代表在讨论时建议取消关于合格公告的规定。
代表阮维清(金瓯)表示,没有哪个国家像越南这样规定生产企业在生产前、将商品推向市场前必须公告产品合格。
他认为这对企业来说是困难的,增加了成本,降低了竞争力,并给消费者带来了负担。
代表提到国际合作伙伴将以此为依据反映越南正在设置非关税壁垒。
国家管理机构主要集中在对合格公告程序及要求和条件的预检上,而忽视了后检。
而消费者则被广告手段欺骗,认为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已经被部门和行业认可。
他进一步引用了最近低质量假奶粉事件的教训,这是“后检疏忽的典型例子”。
代表陈氏云(北宁)认为,关于合格公告的规定是形式主义的、重叠的和不必要的。
强迫企业重复整个抽样检查和评估流程以公告合格,只是为了确认已经确认的内容,这是不合理和浪费的。
代表分析说,目前只集中通过企业带去检验的一个样本来控制单独的活动。这导致企业可以通过制作好的样本来应对检验,但大规模生产的产品却不佳。
“这是一个漏洞,让一部分欺诈企业将低于公告标准的商品和假货推向市场,如最近600个假奶粉标签的事件”,女代表举例说。
美国和欧盟的经验是应用现代、透明、节约的后检机制。
在美国,产品只需遵守FDA的规定,而在欧洲,只需达到CE认证,商品就可以自由流通,无需再次申请许可。他们信任企业的能力,收紧后检而非预检程序的障碍。
她认为这一规定将产生更多的行政程序、经营条件,增加成本、等待时间,并降低竞争力。
为了完成一个产品的合格公告程序,企业平均需要支付3-5百万越南盾,有些情况下高达15-30百万越南盾。
这一程序必须每三年重新执行一次,形成了一个持续的浪费周期。一个工厂如果有300-500个产品,成本可能高达15-20亿越南盾。
“为什么我们继续维持一个造成大规模浪费的程序,无形中成为变相的‘子许可证’,完全违背了政府正在追求的简化、减少经营条件的改革精神?”代表提出问题。
代表阮氏金碧(坚江)认为这一规定与国际惯例和标准不相容。而在执行合格公告时,企业必须花费大量成本进行样本检验,然后等待注册、接收公告书。
副总理阮志勇随后解释说,这是在产品商品进入市场流通前管理其质量的一个工具。
如果没有标准进行管理、监督,将影响人民、社区的健康安全和环境。
“那些问题所有国家都有,我们也必须有。问题在于管理哪种类型,管理到什么程度,以及如何管理以确保产品、商品在进入市场前的质量”,阮志勇说。
尽管如此,他强调必须为企业活动提供便利,降低成本,减少合规时间,增加越南商品的竞争力,而不是拖延造成障碍,设置壁垒,失去企业的机会。
他提到大约30年前的河粉中的甲醛事件,当时我们非常困惑,没有规定,每个地方的做法、管理都不一样。在河内,他们给每一篮河粉盖章,但在胡志明市,他们制定了标准、规范,然后进行后检。
他提到最近与假奶粉、假药、假功能食品和低质量产品有关的事件,如果没有标准、规范,很难在商品进入市场时管理质量,影响人民的健康。
因此,阮志勇同意代表的观点,认为需要分类,哪些风险高的必须进行预检,必须有规定并在进入市场前立即执行,其余的可以进行后检。
“如果取消,对国家管理工作来说确实很难”,副总理强调,并表示将重新审查这一规定,方向是既能管理又能创造发展条件。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