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提议在省、市合并后实施区域最低工资

越南中文社

内务部提议在省、市合并后实施区域最低工资

内务部正在就关于内务领域国家管理任务分级的法令草案征求意见。

草案规定了内务领域的国家管理任务分级。

包括行政组织、国家事业领域;地方政府;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就业、劳动安全和卫生;越南劳动者根据合同出国工作。

关于地方政府领域,内务部提议政府总理分级给内务部部长决定成立、解散、合并、划分、调整省级行政单位边界的档案审查委员会。

分级给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承认海岛乡、安全区乡。

根据现行规定,内务部将提交政府总理颁布关于承认海岛乡、安全区乡、安全区区域的标准、条件、程序、手续的文本。

主持、配合相关部委、机构审查,提交政府总理承认海岛乡、安全区乡、安全区区域。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工资和社会保险领域,法令草案提议政府分级给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选择省内乡级区域具体实施区域最低工资。

修改政府2024年第74号法令关于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最低工资的规定。具体而言,草案规定区域I、区域II、区域III和区域IV的地域名单如下:

区域I和区域II,包括河内市的乡、坊。

区域I、区域II和区域III,包括胡志明市和海防市的乡、坊。

区域II、区域III和区域IV,包括北宁省、宁平省、兴安省、富寿省、老街省、太原省、清化省、乂安省、广治省、庆和省、林同省、永隆省、同塔省、安江省、金瓯省以及顺化市、岘港市、芹苴市的乡、坊。

区域I、区域II、区域III和区域IV,包括:广宁省、同奈省、西宁省的乡、坊。

区域III和区域IV,包括宣光省、高平省、奠边省、莱州省、山罗省、谅山省、河静省、广义省、嘉莱省、得乐省的乡、坊。

草案规定省级人民委员会根据各乡、坊的具体社会经济条件选择和决定对乡、坊实施具体的区域最低工资。

确保基层行政单位区域的最低工资不低于政府每年规定的相应区域最低工资。

提议废除政府2024年第74号法令附带的关于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最低工资的附录。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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