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岘港市人民法院宣布判处陈福法(又名“矮子”法,34岁)12年有期徒刑,冯进孝(又名“告密”孝,42岁)8年6个月有期徒刑,黎文忠(又名“小弟”忠,29岁)10年有期徒刑,以及黄文庆(又名Ku lơ,33岁,同住岘港五行山郡)8年6个月有期徒刑,均因杀人罪。
胡文明(又名“通”明,42岁,住岘港五行山郡)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因非法储存、使用、买卖军用武器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起诉书显示,2024年3月31日,陈福法和胡文明参加一个朋友的婚礼时发生矛盾。
第二天晚上,法、孝、忠、庆聚集在一起。法打电话给明问:“昨天约了什么事,现在你在哪里,我们过来?”明回答:“在家,你来吧”,然后给法发了家庭地址。
“矮子”法一伙乘坐车牌75A…的车来到明家。
到达后,看到明手里拿着枪站在家门口,孝说:“你约了谈话,怎么准备武器”。随后,双方发生混战。
法拿着刀先进去,孝、忠、庆随后。法用刀砍使明掉下枪逃跑进屋。这时,忠拿着随身携带的短枪,向天空开了2-3枪(枪是自制的,现在不能使用)。当时明家还有阮清俊。
起诉书指控法、庆用刀作为危险武器砍向受害者阮清俊身体要害部位,造成太阳穴、穿透胸部和其他部位的伤口,伤害率为52%。
孝用危险武器砍向胡文明身体要害部位,造成伤害率为12%。受害者阮清俊和明没有死亡是因为及时得到救治。
胡文明用剑砍孝造成伤害率为4%,法17%。
在陈述控罪观点和建议对各被告的刑罚时,检察院代表评估被告法有主谋、头目的作用。法和忠是再犯,尚未消除犯罪记录。各被告有特别恶劣的前科…
法院认定各被告的行为特别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因此需要严惩。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