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技术创新法草案于5月6日上午由政府提交给国会,其中提出了全面授予研究机构自主权和全面责任的政策,包括专业活动、机构建设和按机制支出。
副总理黎成栋表示,国家将集中管理目标、输出结果和研究效率,而不是干预实施方法。这一变化预计将推动研究过程。如果项目未能达到预期结果,研究机构将不再像以前那样承担赔偿责任,并对研究过程中对国家造成的损害免除民事责任。
科技部部长阮孟雄此前解释说,尽管接受每个具体任务和项目的风险,但活动效率仍将在组织和研究计划的整体上进行评估。活动效率高的组织将优先获得额外的发展资金,反之,效率低的组织可能会被削减资源或解散。
部长认为,授予自主权并不意味着放松责任,而是为了创造一个灵活的机制,鼓励创新。敢于接受风险推动科学家追求挑战性问题,创造科学突破。研究未达到目标仍然带来教训,避免错误或开辟新方向。与资金挂钩的效率评估机制确保合理分配财务,推动提高科学、技术质量。
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主任黎光辉同意,缺乏关于接受风险机制和延迟的明确规定是科学活动的瓶颈。然而,一些委员会成员建议明确对国家和社区损害的科学研究组织和个人的民事责任豁免机制。委员会还指出,需要明确区分客观风险与主观错误和研究伦理违规。
科学家可以从研究成果商业化中获利
科学与技术创新法草案补充了关于研究成果所有权和商业化的规定,授予研究机构对由此形成的成果和资产的所有权和自主权。特别是,直接研究人员至少可以从商业化中获得30%的利润,并允许参与成立和运营科技企业。
草案还提出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基础研究奖励和将商业化利润分配给国内人才的政策。国家还通过工资优惠、便利的工作许可和签证政策吸引外国专家和海外越南人参与重点科学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补充了确定科学、技术和创新领域人才的原则和标准,从而建立合适的吸引和待遇机制。
该法律草案将于5月13日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讨论,并预计在会议的第二轮通过。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