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关于安排巴地-头顿省、平阳省和胡志明市的方案。
在安排行政单位后,新的胡志明市有168个行政单位,包括:113个坊、54个乡和崑岛特别区。
市级和乡级人民议会
根据方案,安排后,平阳省、巴地-头顿省和胡志明市的人民代表将合并为新行政单位胡志明市的人民议会,并继续活动至2021-2026任期结束。
不选举人民议会主席、副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代表团团长、副团长;人民议会各委员会主任和人民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
胡志明市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指定、任命相关人员担任上述相关职务。特殊情况下,允许指定非人民议会代表担任新胡志明市人民议会领导职务。
市级人民议会有4个委员会,如当前胡志明市人民议会各委员会的模式。
新的胡志明市地方政府最迟于2025年9月15日完成组织机构的安排并正式投入运营。
胡志明市有市级人民议会和90个乡级人民议会,以及胡志明市(合并前)的78个坊,实施不组织人民议会的都市政府模式。
巴地-头顿省、平阳省和胡志明市各乡的人民代表将根据数量、安排方案合并为新行政单位乡级人民议会,并继续活动至2021-2026任期结束。
不选举人民议会主席、副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人民议会各委员会主任和人民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乡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指定、任命相关人员担任上述相关职务。特殊情况下,允许指定非人民议会代表担任乡级人民议会(新成立)领导职务。
乡级人民议会有2个委员会,即法制委员会和经济-社会委员会。
新的乡级地方政府最迟于2025年8月15日完成组织机构的安排并正式投入运营。
胡志明市各坊在安排、合并后继续不组织人民议会,按照第131/2020号决议的规定。2026-2031任期坊人民议会的组织按照《地方政府组织法》(修订)实施。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和乡级:
不选举人民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按照规定。市级、乡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指定、任命相关人员担任上述相关职务。
新的胡志明市地方政府、新的行政单位乡级最迟于2025年8月15日(乡级)和最迟于2025年9月15日(省级)完成组织机构的安排并正式投入运营。
安排后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乡、坊各机构的组织按照有权机关的指导实施。
新的胡志明市有6个基层党组织
安排后,胡志明市有6个基层党组织,包括: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党委、市委机关党委、市公安局党委、市军事党委、市边防部队党委、市国家大学党委;168个基层党组织(乡级)。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24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