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下一届大会才考虑对宪法进行根本性修改’

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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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上午,在国会讨论关于建议修改、补充2013年宪法一些条款的小组讨论中,总书记苏林表示,这一重要内容比往常安排得更早,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让代表们讨论、研究。这只是对一些条款的修改,以适应当前的迫切需求,基于相关机构的充分准备。

“如果可能,以后我们将对宪法进行根本性修改,但必须等到下一届大会才考虑那件事”,总书记说。这将基于对纲领和国家在40年革新后广泛发展方向的全面评估,以确保符合国家战略目标。他希望国会代表听取人民的意见,并在修改宪法、立法方面贡献意见。

总书记:'下一届大会才考虑对宪法进行根本性修改'

2013年宪法修改草案委员会预计有15名成员

此前,国会副主席阮克定介绍了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补充2013年宪法一些条款的提案。据此,2013年宪法修改草案委员会成立,成员为中央各机构、组织的领导;预计有15名成员,由国会主席陈青敏担任主席。

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关于修改、补充宪法的决议案,提交国会讨论和征求意见;计划广泛征求人民、各级、各部门对决议草案的意见,然后研究、采纳、解释贡献意见以完善草案,提交国会审议并在正在进行的第九次会议上通过。

2013年宪法修改草案委员会被允许使用国会的印章,国会法律与司法委员会是常设机构,并将确保完成所赋予任务所需的条件。

由于本次宪法修改的范围有限,预计涉及8/120条,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采用国会决议的形式颁布。

总书记:'下一届大会才考虑对宪法进行根本性修改'

自越南民主共和国(现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成立以来,越南已有5部宪法,标志着国家建设、发展进程中的不同阶段。2013年宪法是全面、同步革新时期的产物,适应国家建设、保卫和国际一体化事业,其中具体规定了越南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以及地方三级行政单位(省、县、乡)的地位、功能、任务、关系。

经过11年多的实施,2013年宪法为政治体系的组织和活动提供了宪定基础。然而,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需要进一步完善以适应国家发展的实际需求。

各团体、群众组织隶属于祖国阵线

根据2013年宪法内容修改报告,国会常务委员会向国会提交了精简政治-社会组织、群众组织,使其隶属于越南祖国阵线的方向。

第9条预计将被修改以更清楚地说明党对祖国阵线的领导作用;确认阵线作为政治体系的一部分,人民政权的基础,表达意志、愿望、团结全民大团结和发挥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地方。

阵线将协商、协调、统一各阶级、社会阶层的行动,代表、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正当利益,实行民主,增强社会共识,监督、社会反馈,收集人民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党的建设、国家建设。

国会常务委员会建议概括规定越南工会、越南农民协会、胡志明共产主义青年团、越南妇女联合会、越南退伍军人协会是隶属于越南祖国阵线的政治-社会组织。这些组织在自愿基础上成立,代表和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正当利益,在越南祖国阵线内统一活动,与其他成员组织民主协商、协调和统一行动,在阵线的主持下。

2013年宪法第10条也将考虑修改以继承工会的作用,与第4条的规定统一,并在隶属于祖国阵线时,补充关于工人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代表作用的规定。

2013年宪法第84条预计将被修改,不再规定阵线成员组织的中央机构有权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法律、法令草案。

总书记:'下一届大会才考虑对宪法进行根本性修改'

地方政府两级

2013年宪法第110条可能被修改,按照概括规定行政单位系统为两级模式(省、中央直辖市和省级以下的行政单位),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详细规定为三级。地方政府组织法将具体规定省级以下的行政单位包括乡、镇、特别区,以适应行政单位安排的要求和确保宪法的长期稳定性。

还提出了一些技术性修改,包括不使用”地方政府级别”这一短语,并补充过渡性规定,以确保地方政府在安排、合并过程中的顺畅运作。

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这一修改旨在执行政治局、书记处和中央第60号决议关于将政治-社会组织、群众组织安排入越南祖国阵线的主张,同时执行取消县级、组织地方政府两级精简、有效、高效和加强地方分权、授权的原则”地方决定、地方做、地方负责”。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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