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隆女学生死亡案:警方邀请母亲前来工作

越南中文社

今天,永隆省Trà Ôn县Trà Côn乡警方已向Nguyễn Thị Hiền女士(43岁)发出邀请函。

Hiền女士是Nguyễn Ngọc Bảo T.(15岁,2024年9月4日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母亲,也是Nguyễn Vĩnh Phúc先生(43岁)的妻子——后者使用枪支射击了导致其女儿死亡的司机Nguyễn Văn Bảo Trung。

据悉,Trà Côn乡警方邀请Hiền女士于今天下午14时(5月4日)到场,与永隆省公安厅刑事调查局(PC01)的干部就“交换一些事情”进行工作。

据Hiền女士称,迄今为止,有关T.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的文件和档案均由律师和她的丈夫保管。

目前她的丈夫已经去世,律师又远在外地,未能及时赶到。因此,Hiền女士已提交申请,希望在律师参与的情况下,改日与永隆省公安厅的干部进行工作。

在另一进展中,5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调查局的代表已与律师Nguyễn Duy和律师Võ Anh Thư——Nguyễn Ngọc Bảo T.家庭的代表——进行了工作。

据了解,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调查局要求律师和家庭提供与2024年9月4日在Trà Ôn县Vĩnh Xuân乡Vĩnh Lợi村901号省道km08处发生的导致T.死亡的交通事故相关的信息、档案和申诉书,以及自那时以来永隆省职能部门处理案件的进程。

目前,该单位正在检查和核实与诉讼过程、事故处理相关的犯罪迹象。

最近,永隆省公安厅表示,刑事调查局局长已指派副局长和调查员处理与交通事故相关的犯罪信息。

5月3日,永隆省人民检察院院长已发布第01/QĐ-VKS号决定,撤销Trà Ôn县公安刑事调查局2025年1月23日第73/QĐ-ĐTTH号不起诉刑事案件的决定。

永隆省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基于刑事诉讼法第41、158、161和165条;基于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5月2日第02/QĐ-VKSTC-V12号关于撤销已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诉处理决定的决定;认为Trà Ôn县公安刑事调查局第73/QĐ-ĐTTH号不起诉刑事案件的决定没有依据。

因此,确定Nguyễn Văn Bảo Trung在驾驶汽车时,在不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避让、超车,前方有障碍物,有对向车辆,违反了2008年《道路交通法》第14条第5款a点:“在预定超车路段前方有障碍物,没有对向车辆时不得超车”;有《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罪的迹象。

因此,永隆省人民检察院院长决定“撤销Trà Ôn县公安刑事调查局第73号不起诉刑事案件的决定”。

同时,要求永隆省公安刑事调查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这一决定。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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