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岘港市人民委员会表示已向建设部报告,建议补充满足住房需求的政策机制,以服务于省级行政单位的调整和合并。
具体而言,岘港市人民委员会提议建设部建议国会审议,尽快通过关于社会住房发展特殊政策机制的试点决议。
建议颁布指导文件,以加快地方选择投资者和实施社会住房项目的进度。
目前,因省级行政单位调整而需要搬迁的干部、公务员数量非常大。
同时,根据2023年住房法第45条(副局长及以上级别)确保租用公务住房的比例非常少。
根据2023年住房法第45条的规定,岘港市人民委员会提议建设部向政府总理报告,考虑决定补充因省级行政单位调整而需要搬迁的干部、公务员为可以租用公务住房的人员。
实际上,因省级行政单位调整而搬迁时,干部、公务员需要立即有住房以稳定生活,安心工作。
因此,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建议建设部向政府、国会报告考虑两种方案。
方案1: 根据住房法,将因省级行政单位调整而需要搬迁的干部、公务员补充到优先购买社会住房的群体中。
方案2: 授权省级人民委员会规定社会住房数量,优先购买社会住房的群体不必抽签,以适应各地的特点、情况。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