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上午,政府向国会提交了《越南国籍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
根据草案,对建设和保卫国家事业有特殊贡献的人在申请越南国籍时,可免除现行法律规定的一些条件。这些条件是:足够融入越南语;在国内常住;在越南常住5年以上并有能力在越南保障生活。
未成年人随父母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越南公民申请越南国籍的,可免除国籍申请条件。如果他们居住在国外,只需在越南驻外代表机构提交申请。
此外,申请越南国籍的人如有亲属是越南公民,且符合该国法律并不利用外国国籍损害越南利益,可保留外国国籍。
草案还为侨胞重返越南国籍创造了最大条件。据此,政府提议不对重返越南国籍的具体情况进行规定。因此,所有已失去越南国籍并申请重返越南国籍的情况均可被考虑。
起草机构认为,“放宽”越南国籍申请和重返政策以及简化手续是必要的,旨在继续制度化党和国家关于海外越南人工作的主张和政策。这一政策有助于外国人、侨胞回国投资、生产、经营,促进科技发展、创新和数字化转型。
国家机构招聘人员仅限越南国籍
草案列举了一些仅允许拥有越南国籍并必须在越南常住的情况。
这些人是按照任期选举、被选举、批准、任命担任职务、职称的人;被招聘、任命进入国家机构、政治组织、政治-社会组织在中央和地方的人;按照工作岗位被招聘,在公共事业单位工作的人。
此外,在机要组织工作的人、参加越南武装力量的人也仅允许拥有越南国籍。政府提议在认为对国家有利、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允许例外。政府将详细规定这一内容。
政府表示,现行的一些规范性法律文件已经规定了被选举、招聘、任命担任某些职位、职称的人的标准、条件是仅拥有越南国籍的人。然而,一些其他法律仅规定标准、条件是“越南公民”。
因此,草案补充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国家安全、国家利益以及越南公民对国家的忠诚和责任,特别是在参加民选机构、政治系统机构、武装力量、机要时。
为了创造灵活性,有助于吸引高素质人力资源,草案授权政府在认为对国家有利的情况下详细规定例外情况。
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审查机构)评估这一规定是必要的,满足政治安全、国家利益的要求,确认重返国籍的人、获得越南国籍的人与国家的责任和关系。
国会将于5月29日讨论这一法律草案,并于6月23日通过。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