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导致死亡的事故8年后

Fang
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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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视导致死亡的事故8年后

5月6日,坚江省公安厅领导通报,已指示检查并重新审查2017年5月14日下午发生在富国岛(现为富国市)Cửa Dương乡Bến Tràm村的交通事故档案,该事故导致H.T.C.(1977年出生,居住于Cửa Dương乡)死亡。

同日下午,与《青年在线》就上述交通事故交流时,Nguyễn Thị Chung女士(C.先生的妻子,事故中的受害者)表示,自从事故发生到收到富国岛县(现为富国市)公安关于不起诉刑事案件的通知,她已经提交了申诉和犯罪举报信,并发送到多个有权机关,但尚未收到满意的答复。

“当时道路有3米宽,而Huy先生驾驶汽车当场撞死了我丈夫,但当地职能部门却回答说没有犯罪行为,因此不起诉造成事故的人。我一直在递交申诉,但尚未收到满意的答复。我非常希望有权机关能重新审视这起案件。”Chung女士要求道。

根据案件档案,2017年5月14日约17时,T.Q.Huy先生(1987年出生,居住于Cửa Dương乡)驾驶一辆7座汽车,车牌号为68A-045…从家中驶向乡的主路(约3米宽)。

Huy先生的汽车行驶约500米后与H.T.C.(Chung女士的丈夫)驾驶的摩托车(车牌号68T4-53…)相撞。

事故导致C.先生当场死亡。Huy先生是富国岛县土地登记办公室测量部门的工作人员。事故发生时,Huy先生据称尚未持有汽车驾驶执照。

根据2017年10月5日由富国岛县(现为富国市)公安调查机关首长Nguyễn Thanh Nhanh上校签署的不起诉刑事案件的通知,确定上述事故不构成犯罪行为。因此,当地职能部门不起诉刑事案件。

到2018年10月9日,Chung女士对上述不起诉刑事案件的决定提出申诉。2018年10月25日,富国岛县人民检察院(VKSND)发布了第38/TB-VKS号通知,因申诉时效已过,不接收Chung女士的申诉。

随后,Chung女士将不起诉刑事案件的决定申诉提交至坚江省人民检察院。到2019年3月11日,坚江省人民检察院回复Chung女士,称没有依据接收和处理申诉。

Chung女士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了关于遗漏犯罪的举报信。到2024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将Chung女士的举报信转交给坚江省人民检察院,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处理、解决。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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