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下午,在国会关于修改、补充《招标法》、《公私合作方式投资法》、《海关法》、《出口税、进口税法》、《投资法》、《公共投资法》、《公共财产管理使用法》的会议上,财政部长阮文胜强调了草案中的许多新的、突破性的内容。
根据修改、补充与财务领域相关的7项法律的观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手续,增加从政府到各部委、地方的分权、分权,以实现“地方决定、地方做、地方负责”的目标。
例如,在修改《招标法》方面,草案允许国有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实际情况自行决定选择承包商、投资者的形式,对于不使用预算的项目。这是部长评价为“非常突破、非常开放”的内容,以便企业主动实施。
然而,面对审查机构关于可能出现“请求给予”机制的观点,担心在增加分权、分权时这一机制可能产生不足,阮文胜表示“必须接受”,因为分权总是与责任相伴。
“在增加企业分权的同时,各部委在监督、检查方面的责任也必须增加。这种开放、增加分权是为企业创造宽松的环境,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人出于个人目的,违反规定,就必须承担责任,”部长表示,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将继续调整。
草案还修改了小型项目、常用商品将采用竞争性报价形式的规定。因为实际上,部委需要购买、修理非常简单的东西也必须招标,非常耗时、浪费。因此,政府在指导实施时将提出竞争性报价中承包商的标准。
根据草案,特殊情况下指定招标、选择投资者的案例被提议扩大。
草案增加了投资者提议的项目且他们拥有战略技术、数字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者之前已经实施的项目的指定招标案例。PPP领域的科技项目可以在特殊情况下选择投资者。
部长认为,扩大这些案例是为了使项目更有效地实施,只要公开透明。例如,过去一些交通项目以PPP形式实施,如南定-太平高速公路段,春田-嘉义从平福到得农,项目规模非常大。
对于这些项目,最初没有投资者参与,使得管理机构必须说服投资者、企业参与支持,在国家预算困难时做项目。也因为,大规模项目必须得到国会通过。
国会允许后,管理机构又必须按照规定招标选择投资者。必须执行多步骤程序,组织招标选择投资者,而实际上从一开始就必须说服投资者参与支持,使得项目实施过程又多了几个月,甚至一年多。
不仅如此,许多情况下即使招标,项目仍然进度缓慢,仍然发生违规。
“问题不在于项目是以指定招标还是招标形式进行,而在于实施是否客观、透明,是否为了共同利益。钱已经交给地方、部委,所以已经拨款的项目的投资者选择形式由他们决定,只要公开、透明,”部长强调。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