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下午,大多数在场的代表赞成,国会已表决通过两项与2013年宪法修正相关的决议。
具体是国会关于修改、补充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的决议和国会关于成立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委员会的决议。
国会秘书长黎光松。照片:QH
此前,国会秘书长黎光松在介绍国会关于修改、补充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的决议草案时表示,决议草案第1条规定审议修改、补充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以实现政治体系组织机构的精简安排。
“其中集中关于越南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和行政单位划分、地方政府组织的规定” – 黎光松说。
同样根据黎光松,决议草案第2条明确规定国会成立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委员会,主持与各机关协调执行制定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决议草案的任务,并在第9次会议上提交国会审议通过。
代表们表决通过两项与2013年宪法修正相关的决议。照片:QH
关于成立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委员会,国会决议明确规定该委员会由15名成员组成,国会主席陈青敏担任主席。
委员会副主席包括常驻书记处书记陈锦绣、国会副主席阮克定、副总理黎成隆。
常务委员包括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黄清松、司法部长阮海宁、中央祖国阵线委员会副主席兼秘书长阮氏秋河。
八名委员包括国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阮清海、国会民意与监督委员会主任杨清平、国会秘书长黎光松、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阮光阳、中央内政部副部长阮清海、中央宣教与民运部副部长范必胜、公安部副部长黎国雄、内务部副部长高辉。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24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