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5年5月12日起,根据财政部部长2025年2月26日第391/QĐ-BTC号决定的修改补充第1733/QĐ-BTC号决定,越南社会保险下属的区域社会保险将按照34个区域社会保险组织。
关于功能、任务,越南社会保险局长规定区域社会保险、该机构下属的公共事业单位的功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在听取财政部意见后。
根据第1733号决定,各区域社会保险具有法人资格、印章和独立账户,并平均组织不超过10个参谋室。
属于区域社会保险的县级社会保险在其管理区域内继续执行任务、权限,直到有权机关决定重新安排,与县级行政单位相适应。
越南社会保险还结束了专业检查,以执行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领域的专业检查功能。
全国区域社会保险的名称、管理区域和总部列表: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