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下午15:30,永隆省公安厅刑事警察局(PC01)和永隆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与阮氏贤(43岁)——在2024年9月4日上午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死亡的14岁女学生阮玉宝珍的母亲——进行了工作。
阮氏贤,女学生阮玉宝珍的母亲。照片:怀青
与阮氏贤一起与永隆省司法机关工作的还有律师阮文琼、阮维。
永隆省公安厅刑事警察局(PC01)的工作组包括副局长阮文洪上校、一些调查员和永隆省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参加了工作会议。
公安机构要求阮氏贤家庭和律师们从导致珍死亡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向司法机关投诉的整个过程,重新陈述整个事件。
在工作会议上,阮氏贤向永隆省公安厅刑事警察局提出了多项内容:
一是,澄清并严惩造成事故的卡车司机阮文宝忠的行为。
二是,要求公安、永隆省人民检察院提取卡车的行车记录仪、皮卡车和现场周围的摄像头以及其他经过的客车。
事故现场。照片:家庭提供
三是,邀请相关证人前来工作。
四是,重新实验现场以澄清交通事故的本质。
五是,要求曾经参与调查、解决事故的茶温县和永隆省的公安、检察院人员不参与重新调查过程,以确保客观性。
六是,要求公安部刑事警察局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严格监督事故解决过程,并向家庭通报。
最后,要求严惩(如有违规)甚至调查相关行为以确保法律的公平性,巩固人民的信任。
工作小组代表确认将客观调查
与调查机构工作后,律师阮文琼(为女学生家庭维权)与VietNamNet记者交流。
据律师称,调查机构方面已经听取了家庭的陈述内容,并希望澄清许多问题,早日彻底解决事件。
胡志明市儿童权益保护协会律师分会也介入为阮玉宝珍女学生家庭提供法律援助。照片:谭迪
在工作会议上,律师琼向PC01代表提出问题:以前PC01有不起诉案件的观点,现在PC01调查是否会保留该观点?
工作组代表——阮文洪上校表示,观点是客观调查,事实清楚。根据洪先生的说法,曾经调查过事故的干部将不参与重新调查事件的过程。
公安机构没收了这名女学生的电动自行车和事故时穿的衣服。照片:谭迪
公安在家庭和律师的见证下检查了女学生珍的电动自行车。照片:谭迪
今天下午,PC01的工作组与交警处(PC08)配合,来到茶温县阮氏贤的家,暂时扣押了电动自行车和珍的一些衣服,以服务于检查、恢复调查工作。
这是珍在2024年9月4日上午事故发生时所使用的交通工具和一套衣服。事故发生后不久,茶温县公安没收了上述交通工具和物品以服务于调查,但几天后已经归还。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24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