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氏青茶部长解释省长将管理乡级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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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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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氏青茶部长解释省长将管理乡级工作的情况

5月14日上午,内务部部长范氏青茶在就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发表解释时强调,决定将地方政府模式从三级改为两级是一项全面的制度和行政改革。

同时具有深刻的建设性,反映了战略视野和改革的决心,使国家有条件稳步进入新时代。

范氏青茶部长:法案的四个基本、核心要素

范氏青茶部长明确指出,法案建立在四个基本、核心和贯穿的要素上。

第一,建立在遵守一些与正在研究修改、补充的宪法相关条款的基础上,确立两级地方政府的法律结构整体。

第二,继承、补充、明确划分分级、分权、授权的权限,以便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地方政府层级之间进行划分,作为专业法律体系在修改、补充、新建时遵循的法律基础。

同时推动地方政府按照总书记贯彻的方针主动、积极、创新,即地方决定、地方做、地方负责。

第三,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任务、权限、职权,以适应新形势下地方治理的要求。

第四,建立全面、完整的法律基础,以解决从三级地方政府模式转变为两级模式时的困难、障碍和问题。

但在实施分级、分权、授权时,必须能够立即执行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的主张,以便地方政府实施。

必要的情况

在分级、分权的划分中,范氏青茶表示,起草委员会与法律和司法委员会仔细审查,预计在执行分级、分权时可能出现的问题,为地方政府建立创新、积极、灵活的管理机制。

具体来说,在必要时,省级人民委员会或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管理流程畅通,不出现停滞或中断。

与责任相结合;分级、分权但不放松,是确保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的工具。

更清楚地说明什么是“必要情况”,范氏青茶部长强调,这是当专业机构或乡级没有足够能力执行某项任务时。

出现紧急、复杂、敏感问题,超出下级解决能力;需要快速、及时反应的突发异常任务。

是当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确定有拖延和回避迹象时;需要协调跨区域、跨乡的紧急情况…

“但实践多样丰富,如果没有这种机制,就无法确保运行顺畅、连通、统一、高效。

政府组织法也有条款让总理在必要时处理情况”,范氏青茶说。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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