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胡志明市卫生局向各区、县和守德市政府,以及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发出文件,关于加强化妆品广告活动的检查和整顿工作。
此举旨在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有效实施化妆品领域的国家管理工作。
胡志明市卫生局要求各区、县、守德市政府指导相关部门和职能力量加强协作,检查化妆品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市场管理队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并集中检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公布地址的情况。
特别是非法生产、经营化妆品、手工艺品、假冒产品、来源不明的产品;信息、广告功能、用途不符合或超出已公布的功能、用途等。
同时,依法对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规组织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和处罚。
对于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主动审查、自我检查、整顿生产、经营活动,遵守法律规定。
未获得化妆品生产条件证书,不得生产、加工化妆品,生产、经营化妆品配方与档案不符等。
同时,只有在获得国家有关机关颁发广告内容确认书后,才允许在广告媒体上开展化妆品产品的广告活动。
特别是不允许信息、广告、营销、咨询、标签、使用指南与已公布的功能、用途不符。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