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潘先生的说法,第68号决议有三个主要信息:减少繁琐;增加对企业权利、财产和合同执行的保护;以及与私营经济(KTTN)的资源对接。这也是越南私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第三个转折点。
第68号决议的第一个新观点是关于私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的改变,并确认私营经济一直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最重要的动力。另一个新点是决议旨在改变全社会对私营经济最重要地位和作用的思维,坚决消除对私营经济的偏见。
– 第一个转折点是1988年、1989年,随着1990年《私营企业法》和1990年《公司法》的诞生。
私营企业从不被承认到被允许参与一些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第二个转折点(1990年代至2000年代)是《企业法》的诞生,“解绑”私营企业,从只被允许从事某些行业到被允许做法律不禁止或限制的事情。
这一重要转折点带来了企业成立和进入市场数量的强烈改革。企业成立流程和手续被削减,逐渐简化。
可以说第一个转折点是承认,第二个转折点带来了数量的爆发,形成了现在的私营企业队伍,尽管还没有达到期望。而这第三个转折点带来了质的改变,明确提高了私营经济区域质量的目标,确保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动力。
– 在决议的三个主要信息中,您提到了减少繁琐的信息…
– 决议中明确看到的三个主要信息。第一个信息是减少繁琐,削减营业执照,简化行政手续,为企业创造便利…最值得注意的是,基本上将政策制定和执行思维转向后检查原则。同时要求减少市场准入、经营条件、许可证等规定,以确保经营自由。
企业不必回答按照什么规定运作的问题,而是问做某事是否被禁止。对企业的检查和监督必须基于经营自由。如果企业做得不对,必须咨询和支持企业做对,而不是禁止企业做。对于没有或不符合规定的事情,不会禁止,而是必须支持企业。
– 那么关于与私营经济的资源对接的信息呢,先生?
– 这一信息在决议中非常强烈。这次决议为大企业和小企业在资本、土地、人力资源方面的资源获取创造了条件。更重要的是,开通了有效解决争端的机制。如果有价值数百万美元的合同发生争端,将积压企业大量资金。
因此,推动机制快速有效解决合同争端,三个月内快速执行判决,将为企业发展创造巨大资源。
此外,当提高和加快行政手续的解决时,将增加资金的周转。如果一个项目的许可申请时间比施工时间长,那就不行。因此,如果能够实现,将大大提高效率和资源。
– 那么增加对企业权利、财产和合同执行的保护在决议中是如何体现的?
– 这里的增加保护包括:有效保护所有权、经营自由、财产权、平等竞争权和确保私营经济合同执行。这一重要内容单独规定了一个部分。这一点非常重要,正好回应了企业目前最担心的“制度风险”。
这导致企业害怕不敢做或不敢做大。在经营中难免会有错误和疏漏,但如果犯了错误,就没有机会重来。保护将为企业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便利。
更详细地分析,加强保护首先体现在根据程度处理违规行为的重要观点。其中,如果必须进行刑事处理,则优先采取经济后果补救措施,作为考虑后续处理措施的重要依据。不追溯处理对企业不利。
证据不足或证据不明确的案件必须尽快有结论,避免影响企业和企业家的声誉和生产经营活动。在调查和审判案件时确保无罪推定原则,使企业有机会重来。
更重要的是,决议明确规定合法形成的财产与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财产、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财产之间的区别。明确区分企业财产、权利、义务与企业管理人员个人财产、权利、义务。
决议的明确规定将非常好,帮助企业更安心、更强大,错误可以改正,责任明确。甚至从长远来看,可以想象在公司治理中会主动筛选道德不良、经营不善的个人。这是商业文明的表现。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