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可免征三年所得税

越南中文社

私营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可免征三年所得税

5月16日晚,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关于私营经济发展的一些特殊机制、政策的决议草案发表了意见。

财政部副部长阮德心表示,关于取消个体工商户的定额税,将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而不是2026年7月1日。

财政部已经准备了相关内容,以便个体工商户在实施时不会感到困惑。

关于检查、审计政策,阮德心表示,有意见认为,规定每年最多进行一次检查、审计可能会在某些领域造成国家管理的漏洞。

根据阮德心的说法,决议草案规定,对于每个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每年的检查、审计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除非有明显的违规迹象。

这一规定体现了政治局在第68号决议中的指导,旨在结束检查、审计的重叠、重复、拖延;滥用检查、审计来骚扰、给企业带来困难。

决议草案的规定旨在减少直接检查、审计;从前期检查转向后期检查。

加强基于电子数据的远程检查、审计,以及检查、审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因此,不会降低国家管理工作的效力,不会阻碍职能部门对企业的检查、审计活动。

决议草案也不限制在企业有明显违规迹象时的突击检查、审计活动。

私营经济发展:中小企业可免征三年所得税

关于对中小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阮德心表示,根据政治局在第68号决议中的指导,“对成立前三年的中小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为了体现这一内容,决议草案已经提交国会,规定“对首次获得企业注册证书的中小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有代表建议,为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建议修改为“自企业盈利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一建议导致了支持政策的重大变化,扩大了与第68号决议相比的范围,对预算收入产生了重大影响。财政部就两种方案之一征求意见。

方案一,按照政府已提交国会的草案,准确体现了政治局在第68号决议中的指导。

方案二,自企业盈利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阮德心就决议草案中关于处理一些案件、刑事诉讼中的物证、财产的原则补充适用征求意见。

他提到,有代表建议补充及时、有效处理物证、财产的原则,但不影响案件的证明、解决;尽早弥补损害后果,将财产投入开发、使用。

为了疏通发展资源,避免损失、浪费,确保国家利益,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财政部就两种方案之一征求意见。

方案一,将上述规定补充到决议草案中。方案二,不补充。

审查后,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表示,委员会常务基本同意预计接受的内容,解释国会代表的意见,并根据报告完善决议草案。

关于免税方案,潘文迈建议按照第68号决议执行。

讨论后,国会常务委员会就两种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表决,一致同意选择政府提议的方案一。

国会副主席武鸿清总结,国会常务委员会基本同意已接受的草案,并具备提交国会通过的条件。

预计5月17日上午,国会将审议通过这一决议。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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