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Trà Côn乡公安(位于永隆省Trà Ôn县)邀请N.T.H女士(N.N.B.Tr的生母)于当天14点到Trà Côn乡公安,以便永隆省公安人员就一些事项进行交流。
Tr.的母亲与记者交流关于女儿的事故
然而,H.的亲属表示,同一天她前往乡里提交了推迟上述工作会议的申请。
原因是保护她合法权益的律师来不及安排参加工作会议。“请求公安尽早发出通知,以便我们有足够的时间安排参加”——H.在申请中提出。
如《劳动报》所报道的,2024年9月4日,N.V.B T.(32岁;居住在Trà Vinh)驾驶卡车在永隆省Trà Ôn县Vĩnh Xuân乡行驶时与N.N.B.Tr(14岁;居住在永隆省Trà Ôn县Trà Côn乡)发生碰撞,导致Tr.死亡。然而,Trà Ôn公安并未立案调查。
4月28日,Tr.的父亲N.V.P用枪射击T.后自杀。而T.被送往中央综合医院Can Thơ急救。
事件发生后,公安部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取消与事故相关的投诉处理决定;取消Trà Ôn县公安关于不立案调查的第73/QĐ-ĐTTH号决定。同时,立案调查与P.开枪事件相关的“杀人”案件。
随后,经过检查档案和资料,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导致上述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司机T.在驾驶卡车避让、超车时未能确保安全,前方有障碍物,有对向车辆。
T.的违规行为被规定在2008年《道路交通法》第14条第5款a点。同时,Trung司机有“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的迹象,根据《刑法》第260条第1款的规定。
5月3日,永隆省人民检察院取消了不立案调查的第73/QĐ-ĐTTH号决定。与此同时,永隆省公安还指派调查机关副主管、调查员处理与导致女孩死亡的交通事故相关的犯罪信息。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24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