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隆省女学生死亡事件,皮卡车司机阮文明(28岁,籍贯清化)向VietNamNet透露,5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已邀请该司机前往,要求其就2024年9月4日上午发生的交通事故相关事件进行全面陈述。
5月5日,永隆省公安调查机关继续邀请该司机前往工作。
在2024年9月4日上午9点45分发生在901省道(永隆省茶温县永春乡)的交通事故中,导致女学生阮氏宝珍(14岁)死亡,阮文明是驾驶车牌号为61C–567.14的皮卡车停在路边的人,当时在场。
根据茶温县公安调查机关(自3月1日起已解散)的文件,事故发生时,阮文明驾驶的皮卡车停在右侧路边,方向是从Vàm Vòng前往永春乡。
当时,司机阮文宝忠(33岁,籍贯茶荣,现居茶荣市)驾驶车牌号为84C-102.77的卡车同向行驶,超过皮卡车(阮文明的车),驶入左侧道路。
此时,由T.N.X.N.驾驶的两辆电动自行车(行驶在前),阮玉宝珍载着朋友L.M.Ng.(坐在后面)与由忠驾驶的卡车方向相反行驶。
当看到卡车接近时,N.紧急刹车停在右侧路边。珍的自行车撞上了N.自行车的后部,珍向左倒在道路上,被卡车左前轮碾压导致死亡。
阮文明司机向VietNamNet分享,当天早上(事故发生当天-2024年9月4日),他在901省道的一家春卷店送货,就在事故现场。
茶温县公安,永隆省在事故发生约一周后重建现场。照片:律师阮文琼的FB。
阮文明回忆说:“事故发生前,我正在将车停在路边。车还在发动,紧急警示灯还亮着,我坐在车里。这时,后面的卡车有超车信号,我打开转向灯,靠边停车,因为我也要在那里停车送货。
我的皮卡车宽度约2米,卡车(由忠司机驾驶)也宽约2米。因此,卡车必须驶入对面车道才能超过我的车,因为道路宽度只有约5米”。
关于停车位置,阮文明透露,他驾驶车辆经过了春卷店,将方向盘深深转向路边的草丛中。
他否认了社交媒体上流传的一些信息,即他的皮卡车的尾部朝向路边的春卷店,车头部分伸出道路阻碍交通。
该司机还透露,事故发生后,他已两次与职能部门合作。其中,一次是重新陈述事故,另一次是将皮卡车带到事故现场重建现场。
“我目睹了事故现场,与此无关”,阮文明明确表示。
根据事件的另一发展,5月3日,永隆省人民检察院院长已发布第01/QĐ-VKS号决定,撤销茶温县公安调查机关于2025年1月23日作出的第73/QĐ-ĐTTH号不起诉刑事案件的决定。
永隆省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基于刑事诉讼法第41、158、161和165条;基于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5月2日第02/QĐ-VKSTC-V12号关于撤销已生效的申诉处理决定的决定;认为茶温县公安调查机关于第73/QĐ-ĐTTH号不起诉刑事案件的决定没有依据。
因此,认定阮文宝忠驾驶汽车时避让、超车时未确保安全,前方有障碍物,有对向来车,违反了2008年道路交通法第14条第5款a点:“前方有障碍物,超车路段无对向来车时不得超车”;有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罪的迹象。
因此,永隆省人民检察院院长决定“撤销茶温县公安调查机关于第73号不起诉刑事案件的决定”。
同时,永隆省人民检察院院长要求永隆省公安调查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该决定。
同日,永隆省公安调查机关首长已指派副首长、调查员处理与上述交通事故相关的犯罪信息来源。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24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