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庆和-邦美蜀高速公路项目

越南中文社

检查庆和-邦美蜀高速公路项目

5月6日,根据已公布的工作计划,政府监察工作组与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就检查在该省境内的庆和-邦美蜀高速公路第一阶段建设项目执行政策、法律的情况进行了工作。

同日下午,政府监察工作组的各工作组与庆和省人民委员会领导就上述高速公路项目的检查内容进行了工作。

整个庆和-邦美蜀高速公路(第一阶段)建设项目包括2个子项目,按庆和、达乐两省的地域划分。

其中,子项目1在庆和省境内建设约32公里的庆和-邦美蜀高速公路,由庆和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作为投资主体。

10公里的高速公路段(从km22到km32)在庆和省境内的子项目1中,属于合同总价值超过2078.44亿越南盾的施工包02。施工已被指定交给由顺安集团为首的承包商联合体,自2023年8月15日起与投资主体签订施工合同。

上述承包商联合体包括为首的顺安集团股份公司、南方机械安装股份公司、北中南基础设施建设股份公司和168越南建设集团股份公司。

在该施工包中,顺安集团股份公司承担的合同部分价值超过395.53亿越南盾,并已获得投资主体临时支付超过38.85亿越南盾。

顺安集团股份公司承担的施工部分包括建设2座桥梁,即位于km30+518的桥梁和位于Km31+18的东门桥及引桥;施工合同总价值超过388.514亿越南盾。

这些桥梁属于子项目1(在庆和省境内)的末端路段,与子项目2(属于达乐省境内)的凤凰山隧道相邻。

由于这些桥梁的建设区域属于自然森林面积,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近一年后,仍未完成土地清理、回收工作,未能将场地交付给承包商。顺安集团股份公司未能进行任何施工。

因此,在顺安集团股份公司领导因涉及其他项目的案件被起诉、临时拘留调查后,该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发出文件,请求终止已签订的施工合同(2023年8月15日签订),理由是“因自然森林场地未完成清理”。

根据庆和省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在请求终止庆和-邦美蜀高速公路第一阶段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后,顺安集团股份公司已向投资主体全额退还了已临时支付的超过38.85亿越南盾。

2024年7月12日,项目投资主体与剩余的联合体成员签订了合同调整附录,联合体仅剩3名成员。

其中,整个施工包(从Km22到Km32)的勘察、施工图设计部分,合同价值超过7.19亿越南盾,由顺安集团股份公司已签订交给“特别分包商”27咨询股份公司执行,但因未完成而转交给剩余的成员北中南基础设施建设股份公司承担,负责与“特别分包商”重新签订合同以继续执行。

至于顺安集团股份公司“退还”的2座桥梁的施工部分,投资主体已报告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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