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氏芳兰代表(胡志明市)在关于科学技术与创新法、产品质量与商品法修正案以及原子能法修正案的讨论会上提出了问题。
赔偿以激励民众举报假货
女代表关注于产品质量与商品法修正案以及原子能法修正案。
兰女士表示,目前大多数食品都是自我声明,只有影响健康的产品才进行声明手续。
然而,无论是声明还是自我声明的产品都只是纸上谈兵,如果没有相应的后检查,就像“赶鸡出笼”,无法确保产品达到要求。
因此,法律必须明确规定前检查、后检查,包括明确规定的频率、产品比例、检查流程、时间等。
除了上述明确规定外,兰女士建议除了职能部门外,还可以规定社会化机制,让有能力的独立检验机构参与检查…
即使在产品追溯方面,兰女士表示,其他国家的商品只通过唯一的系统——超市。一头猪从屠宰场有条形码、标签,只通过超市到用户,所以容易追溯来源。
而在越南,不仅有传统市场,还有自发市场,所以猪宰杀后不知道是否同源,追溯因此非常困难。
“胡志明市目前有30万种商品,如果想全部检查,需要多少任期。而现在政府想再投入54万亿盾精简机构,我们也不能提出增加人力以进行足够的后检查”,兰女士举例。
特别是,女代表建议研究、明确规定如果民众消费到假货、劣质产品,应获得赔偿。
“我们有关于产品质量、商品的法律,意味着如果谁违法就会被罚款。那么那些受损的人呢?如果这些产品国家出面保证安全,最终仍是假货、劣质产品,民众应获得赔偿。
只有这样,民众才不会吃亏,人们才有动力举报,而现在只能忍气吞声”,兰女士分享。
必须有区分假货、劣质产品和因运输、天气影响质量下降的产品的界限
同样对这项法律提出意见,阮明德代表(胡志明市)困惑目前有超过10部法律与产品质量、商品法有重叠规定。他建议起草机构继续审查所有法律以统一规定。
德先生还困惑,2007年的产品质量、商品法提到了劣质商品、产品的概念,但这次的法案没有规定区分劣质商品、产品的界限。
取而代之的是,法案采用国际惯例,分为三组:风险、无风险和其他组。
根据德先生,2020年的第98号法令(关于商业活动中生产、销售假货、违禁品的违法行为处理)提到假货是指商品至少有一个质量指标或基本技术特性,或构成商品使用价值、用途的主要成分的定量,仅达到技术标准或已注册质量标准规定的最低水平的70%或以下。
而新规定将根据产品从生产到市场的生命周期计算质量,其中包括保存过程、天气可能影响使质量下降,或使产品中的某种化合物受到化学作用,转变为其他劣质物质。这个界限很容易让企业“规避法律”。
“例如,最近轰动的事件是公安部门发现了573种假奶粉。职能部门确认是假奶粉,但也有说法认为这是劣质产品,因为它们也贴有完整的标签,进入了电商平台、超市。
目前的损失估计为5000亿盾,但最重要的是后果,使用者的儿童、孕妇、老年人未来的影响无法计算。
从这个事件可以看出,必须计算规定区分假货、劣质产品和因运输、天气影响质量下降的产品的界限”,德先生提出。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