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与受理永隆省交通事故女孩案件的工作人员工作

越南中文社

5月4日,据《劳动者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已与永隆省人民检察院、茶温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并要求提供与2024年9月4日在茶温县永春乡发生的交通事故相关的文件资料,导致N.N.B.Tr(14岁;居住在茶温县茶昆乡)死亡。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还与一些从一开始就受理案件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以澄清主观意识、法律认识,是否存在故意不起诉案件、漏罪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与受理永隆省交通事故女孩案件的工作人员工作

2024年9月4日事故现场。来源:社交媒体

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已与一些目击者工作,听取他们对上述事故的陈述。

如《劳动者报》所报道,2024年9月4日,N.V.B.T(32岁;居住在茶荣)驾驶卡车在永隆省茶温县永春乡行驶,并与Tr.相撞,导致受害者死亡。然而,茶温县公安局未对此案提起诉讼。

4月28日,Tr.的父亲N.V.P用枪射击T.后自杀。T.被送往中央多科医院抢救。

事件发生后,公安部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取消与事故相关的投诉处理决定;取消茶温县公安局关于不起诉刑事案件第73/QĐ-ĐTTH的决定。同时,对P.开枪事件提起“杀人”案件。

随后,在检查文件和资料后,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述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司机T.在驾驶卡车避让、超车时未确保安全,前方有障碍物,有对向车辆。

T.司机的违规行为根据2008年《道路交通法》第14条第5款a项的规定。此外,Trung司机有“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的迹象,根据《刑法》第260条第1款的规定。

5月3日,永隆省人民检察院已取消不起诉刑事案件第73/QĐ-ĐTTH的决定。同时,永隆省公安还指派调查机关副主管、调查员处理与导致女孩死亡的交通事故相关的犯罪信息。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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