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对房地产转让利润征收20%的税

Fang
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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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对房地产转让利润征收20%的税

在关于第十五届国会质询活动中财政领域实施国会决议的报告中,财政部表示,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过程中,该机构研究了两种计算房地产转让税的方法。

该机构研究的两种方法包括对应税收入(即售价减去与转让房地产相关的总成本)征税,或对转让总价应用统一的税率。

财政部表示,每种方法的实施将取决于与房地产转让相关的数据库。其中,对利润征税的情况将在数据库准确确定购买价格和相关成本时使用。

具体而言,如果有数据库能够准确确定购买价格和与房地产转让相关的成本,则应用个人所得税从房地产转让中征收的方法,计算公式为税率(提议20%)乘以应税收入。

根据财政部的说法,该部提议20%的税率是为了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对房地产转让的税率保持一致。

而对于无法确定购买价格和与房地产转让相关成本的情况,个人所得税将根据转让总价乘以2%的税率确定。

根据财政部的说法,如果对房地产转让活动的个人所得税基于应税收入征税,即根据每次转让的房地产转让价格减去房地产购买价格和相关成本确定,则确保符合经济交易的本质,并符合个人所得税税种对产生的收入征税的功能。

然而,为了有效实施上述计税方法,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交易历史数据库反映各次转让的交易价格;二是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可扣除的费用和条件,以及转让房地产的成本。

关于土地交易历史数据库,财政部认为,税务机构的数据库已经具备查询土地交易历史和纳税人交易历史(自2018年起)的功能。

然而,合同上记录的转让价格仍不能确保与实际交易价格一致。国家机构的控制以确保买卖双方在合同上记录的交易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一致,目前仍存在许多不足,因此收集市场上交易价格数据库需要时间和搜索工具。

关于收集与房地产转让相关的费用以及转让房地产成本的证明,该部认为,根据当前实际情况,确定和证明在确定应税收入时可扣除的相关费用也面临困难和障碍,因为与房地产转让活动相关的费用种类繁多。

除了易于确定的费用如购买费用、建设费用、维修费用、手续费用外,还有难以证明的费用如中介费用、贷款利息费用、相关方赔偿费用等,这导致难以准确确定实际获得的利润,特别是在纳税人故意虚假申报以减少应纳税额的情况下。

此外,财政部认为,一些转让的房地产历史悠久或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因此无法确定成本。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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