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黎明智提交了关于修改和补充人民法院组织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
黎明智表示,该法律草案的目的是及时具体化党的主张和指导,以安排和精简组织架构,提高各级法院组织和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完善关于人民法院职能、任务和组织架构的规定,以适应根据权威机构通过和结论的新法院组织模式。
法律草案的新点之一是关于法院组织模式的规定。据此,不组织中间级别(结束3个高级人民法院的活动,不组织县级法院)。
同时,以区域法院模式替代,根据审判权限组织法院系统,包括三级:最高法院、省级和区域级。
在此基础上,法律草案修改和补充了关于法院组织的规定,方向是结束高级法院和县级法院的活动;成立人民法院区域。
此外,将专门的初审法院转变为区域法院内的专门法庭。
关于法院的任务、权限和组织架构,黎明智院长表示,对于最高法院,法律草案补充了对省级法院尚未生效的刑事判决和决定的上诉和抗诉的任务和权限。
补充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组织架构中有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诉法院,并授权国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议规定这些上诉法院的领土权限范围。
黎明智表示,实际上平均每年(从2022年到2024年),最高法院处理2,800份(案件)/3,400份请求监督和再审的申请;处理并按照监督和再审程序审理约200件案件/年。
而3个高级法院处理6,500份(案件)/7,900份请求监督和再审的申请;处理并按照监督和再审程序审理约800件案件。
“这样,在接收高级法院的监督和再审职能和任务后,预计最高法院每年将需要处理约11,000份监督和再审申请;按照监督和再审程序审理约1,000件案件。
面对这样的工作量,需要增加最高法院法官的数量才能满足工作要求”,黎明智说。
对于省级法院,黎明智院长表示,法律草案修改和补充了关于省级法院初审任务的规定,方向是该级别法院将审理刑事案件的初审,其中最高刑罚框架是20年以上监禁、无期徒刑、死刑和其他严重、复杂的刑事案件。
补充对区域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和决定的监督和再审的任务和权限。
此外,修改和补充了关于省级法院组织架构的规定,包括法官委员会、专门法庭和辅助机构;同时授权最高法院院长决定成立并规定省级法院辅助机构的任务和权限。
在区域人民法院,黎明智院长表示,法律草案规定将县、区、镇、省辖市、中央直辖市的城市法院重组为区域法院。
修改和补充了关于区域法院组织架构的规定,其中规定在区域法院有专门法庭,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经济、家庭和未成年人。
补充规定,在某些区域法院有破产法庭和知识产权法庭,这些专门法庭的领土权限范围由国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预计在河内、岘港和胡志明市的3个区域法院组织3个破产法庭;在河内和胡志明市的2个区域法院组织2个知识产权法庭。
“在一些作为国家经济、金融中心的大省、市的区域法院安排专门的破产和知识产权法庭是必要的,以提高处理、审理这类案件的质量。
同时,为了实现越南在严格执行知识产权权利、改善投资、商业环境、强烈吸引外国投资方面的承诺和决心,向国际社会展示”,黎明智表示。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