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财政部长阮文胜在国会提交了关于发展私营经济机制和政策的决议草案。
决议草案包括7章17条,规定了一些特殊和特别的发展私营经济的机制和政策;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者及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一章规定了支持形成大中型企业和先锋企业。
阮文胜表示,为了实现到2030年全国至少有20家大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的目标,决议草案为这组企业规定了两项政策。
第一组政策,限制性订购、招标,指定承包商实施国家重点和重要项目。
据此,国家通过直接投资或公私合作模式或国家与私人合作的其他模式,扩大私营企业参与国家重点和重要项目。
有权限的人、投资者根据法律规定选择订购、限制性招标、指定招标或其他形式,实施国家战略和重点项目(高铁、城市、基础工业、尖端、能源基础设施、数字、绿色交通、国防、安全、紧急任务),确保公开、透明、质量、进度、效率和责任。
第二组政策,支持形成和发展大中型企业,区域和全球规模的私营经济集团。
决议规定,国家为支持大中型企业和私营经济集团的两个项目安排预算:发展1000家在科学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绿色、高科技产业和支持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Go Global),支持市场、资本、技术、品牌、分销、物流、保险、法律咨询、解决争议和与跨国集团的联系。
决议还提出了一系列支持企业接触土地、生产经营场所和财政、信贷及政府采购的政策。
据阮文胜介绍,过去一段时间企业界反映的最大困难之一是难以接触土地和生产经营场所。为了解决困难和障碍,提高企业接触土地的能力。
越南目前有近450个工业园区,总面积93千公顷,但由于租金高,中小企业仍然难以进入。因此,决议草案提出了支持这些企业接触土地的政策,执行第68号决议,向地方分权。
据此,地方预算用于支持投资建设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技术孵化器的基础设施,包括:补偿、重新安置、清理场地;以及交通、电力、水、排水、污水处理、信息通信工程。
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技术孵化器基础设施的投资者得到投资支持(第1款)。必须将已投资土地的一部分留给高科技企业、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租赁。省级人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地方预算规定支持原则、标准和定额及土地面积(第1、2款)。
新成立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必须有至少20公顷/区的面积,或已投资基础设施总面积的5%留给高科技企业、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如果在完成基础设施后2年内没有企业租赁,投资者可以将土地租赁给其他企业。
私营经济领域的高科技企业、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在与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技术孵化器基础设施投资者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的前5年内,至少减少30%的土地租金。
国家根据政府规定向投资者返还这部分土地租金支持。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