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废除部门、总局、局、厅、县监察的法律

Fang
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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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废除部门、总局、局、厅、县监察的法律

5月8日上午,政府总监察段洪峰代表总理向国会提交了《监察法(修正案)》的提案。

洪先生表示,本次法律修改补充的观点将继承并革新监察机构的系统安排过程,朝着集中、统一、精简的方向,按照中央和地方两级进行。

克服当前监察机构组织和运作中的不足、限制、重叠和重复。

监察法修正案草案包括9章和64条,其中有30条继承现行法律。与现行法律相比,草案删除了54条。

据此,删除了关于部门、总局、局级监察;政府所属机构的监察机构,厅、县监察,以及被授权执行专业监察职能的机构的组织和运作…的规定。

洪先生表示,删除这些内容是为了实施按照政治局、书记处的结论,精简、强化、高效、有效的监察机构系统安排方案。

政府总监察表示,法律草案已经修改完善了一些内容,以实施监察机构系统安排方案。

具体规定监察机构包括:政府监察;省、直辖市监察;人民军队、人民公安、越南国家银行中的监察机构;密码监察;根据越南作为成员的国际条约成立的监察机构。

关于国家管理机关首长在执行监察结论中的责任;发布监察决定的基础,审查监察结论草案,发布监察结论…的规定也被修改补充。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草案统一了一项监察活动,不像现行法律那样区分行政监察和专业监察。

据此,监察是监察机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机关、组织、个人执行政策、法律、任务、权力的审查、评估、结论、处理建议的活动。

洪先生表示,在重新安排监察机构系统后,政府监察接管了12个部门级监察的职能和任务。

省监察接管了县、厅级监察的职能和任务。因此,法律草案补充了政府监察、省监察的任务和权力。

据此,政府监察预计将补充监察无监察部门的部委所属机关、组织、单位、个人执行政策、法律、任务、权力的任务;监察无监察部门的部委管理范围内的法律执行情况。

省监察将监察厅和各级人民委员会所属机关、单位、个人执行政策、法律、任务、权力的情况;监察厅管理范围内的法律执行情况。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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