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坚决摒弃不能管理就禁止的思维

Fang
By Fang
14 Min Read

在《突破体制机制,推动国家发展》一文中,总书记苏林评价越南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统一、公开、透明、易于接近的法律体系,基本上调整了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其中包括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争端解决法以及大约300部其他现行法律。

然而,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限制和不足。一些领域的法律思维仍然偏向于管理。法律的质量未能跟上实际需求。还存在一些重叠、矛盾、不明确的规定,阻碍了法律的执行,不利于推动创新、吸引和疏通投资资源。分级和分权不够强大;行政程序仍然繁琐,有许多曲折;遵守法律的成本仍然很高。法律执行组织仍然是薄弱环节。新问题和新的增长动力在建立法律框架方面进展缓慢。

为了实现民族的发展愿望,核心任务是完善体制机制和法律,以解放全部生产力,疏通所有资源,利用发展机会。

4月30日,政治局颁布了关于改革法律制定和执行工作以满足新时代国家发展需求的第66号决议。决议设定了到2030年越南拥有民主、公平、统一、公开、透明、可行的法律体系的目标,既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障碍,又为发展创造开辟道路,动员所有人民和企业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

短期内到2025年,越南基本上完成解决法律规定的“瓶颈”问题;两年后完成修改、补充和新颁布法律文件,确保为三级政府模式下的国家机器活动提供统一的法律基础。到2028年,越南完善投资、商业法律体系,有助于将投资环境提升至东盟前三名。

到2045年,越南将拥有高质量、现代化、接近国际先进标准和符合国家实际的法律体系,严格执行、一致、尊重、有效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

总书记:坚决摒弃不能管理就禁止的思维

为了将第66号决议落到实处,取得实际成果,总书记要求确保党在法律制定工作中的全面、直接领导。每位干部、党员必须在遵守法律方面做出表率,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传播尊重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各部委、直属机构的负责人直接指导法律制定工作,对所属管理领域的政策、法律质量负主要责任。

法律制定思维需要创新,既要确保国家管理的要求,又要鼓励创新,解放全部生产力,疏通所有发展资源。法律制定工作必须“从国家全局利益出发,坚决摒弃不能管理就禁止的思维”。

“发扬民主,尊重、确保、有效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确保限制权利的程度与达到的正当利益之间的平衡和合理性。法律规定必须具有稳定性、简单性、易于执行,以人民和企业为中心”,文章指出。

确保实质性的经营自由权、财产所有权

除了一些关于人权、公民权利、司法诉讼的法律需要具体外,基本上其他法律,特别是关于发展创造的法律,只规定属于国会权限的框架性、原则性问题。经常变动的实际问题则由政府、部委、部门和地方政府规定,以确保灵活性和符合实际。

短期内,总书记要求集中建设便利、畅通、透明、安全、遵守成本低的法律环境;彻底削减、简化投资、经营、执业条件和不合理的行政程序;推动创新创业,改善投资、经营环境。

法律需要确保实质性的经营自由权、财产所有权和合同自由权;各种经济成分企业之间的平等。私营经济是国民经济最重要的动力之一。

需要集中建设关于科学、技术、创新创造和数字化转型的法律。一些文件需要修改以满足精简机构、安排行政单位的要求,与最大程度的分级、分权相结合,按照地方决定、地方做、地方负责的原则。

法律执行工作需要取得突破。干部、公务员、职员队伍要高度发挥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发展创造思维,为共同利益行动。各机构要加强对话,听取反馈和建议,及时解决个人、组织、企业、地方的法律障碍。同时,各机构要加大技术应用力度,快速解决由法律引起的瓶颈问题。

越南各机构、组织需要提高能力,全面履行国际法律义务;有效参与国际体制机制和法律的建设,塑造国际法律秩序。具有国际法律和国际法律合作、国际争端解决实践经验的高素质人力资源,将有特殊机制吸引。越南将制定战略,增强在国际法律组织和国际裁判机构中的专家存在。

总书记要求实施特殊、卓越的政策,适用相应的报酬、承包制度,以吸引、提高参与法律制定、执行的人力资源质量。关于法律大数据建设的项目和人工智能在法律制定、检查和审查规范性文件中的应用项目需要立即实施。将成立支持政策、法律建设的基金。

“为了让国家强大发展,我们坚决对体制机制和法律中的任何限制、不足说不;不妥协于政策设计、法律起草或执行组织中的任何弱点”,总书记要求。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VNExpress)

Share This Article
没有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