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导越南革命的进程中,我们党深刻认识到体制、法律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
同时,党提出了许多关于完善体制、法律的主张和政策,适应各个历史阶段,并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认识不断完善。
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统一、公开、透明、易于接近的法律体系,基本调整了社会生活的所有领域,其中包括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争议解决法等约300部现行法律;为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安全和国际一体化奠定了法律基础。
可以肯定的是,在过去80年里,自从工农国家成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赢得了独立、统一、自由、民主、和平、稳定和发展,因为我们有宪法,并成功实施了宪法和法律。
然而,坦率地说,立法和执行工作仍存在不少限制和不足。党的一些主张和方向未能及时、充分地制度化。某些领域的立法思维仍偏向管理。
法律质量未能跟上实际需求。存在一些重叠、矛盾、不明确的规定,阻碍了执行,不利于促进创新、吸引和疏通投资资源。分级、分权不够强;行政程序仍然繁琐,“多曲折”;遵守法律的成本仍然高。
法律执行组织仍然是薄弱环节;缺乏及时、有效的政策反应机制。研究和颁布调整新问题的政策、法律缓慢,未能为促进新的增长动力创造有利的法律框架。
目前,世界正面临着快速、复杂、难以预测的时代性变化。与此同时,科技革命正在基于知识和人类潜力开辟无限的发展空间。
在国内,经过近40年的革新事业,我国取得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伟大成就。从一个贫穷、落后、战争严重破坏、被包围、孤立的国家,越南已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发展典范,“人人有饭吃,有衣穿,人人有学上”。2024年经济规模位居世界第32位。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科技、国防、安全的潜力不断巩固。对外关系扩大;国家的地位和威望不断提高。
为了实现民族崛起的愿望,我们必须解决许多问题,其中一项非常核心的任务是继续关注完善体制、法律,以解放全部生产力,疏通所有资源,发挥国家的所有潜力和优势,利用所有发展机会。
因此,除了实施精简组织机构的革命,努力实现“两位数”经济增长外,立法和执行工作必须根本性革新。为满足这一要求,2025年4月30日,在国家统一50周年神圣而豪迈的气氛中,政治局颁布了关于“革新立法和执行工作,满足新时代国家发展要求”的第66-NQ/TW号决议——一项具有多项战略决策的特别重要专题决议。
决议的主要目标是创造一个真正民主、平等、安全、透明的社会;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决定国家的许多重要问题;现代社会治理,促进发展;提高人民各方面的生活水平,稳固保卫社会主义越南祖国。
决议设定了目标,到2030年,越南将拥有民主、公平、统一、公开、透明、可行的法律体系,执行机制严格、一致,为组织机构调整后的正常、连续、畅通活动提供法律基础,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障碍,为发展开辟道路,动员所有人民和企业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使越南到2030年成为一个发展中的国家,拥有现代工业,中等偏上收入。
2025年,基本完成解决法律规定的“瓶颈”。2027年,完成修改、补充、新颁布法律文件,为三级政府模式的国家机器活动提供统一的法律基础。2028年,完善投资、商业法律体系,有助于使越南的投资环境跻身东盟前三名。
到2045年,越南将拥有高质量、现代化、接近先进国际标准和适应国家实际的法律体系,严格执行、一致、尊重、保障、有效保护人权、公民权;宪法和法律至上成为社会中所有主体的行为准则;现代国家治理,国家机器精简、高效、有力、有效。
根据第66-NQ/TW号决议,未来革新立法和执行工作需要紧密遵循五项指导观点,其中最重要的观点是“确保党在立法工作中的全面、直接领导;加强党对法律执行工作的领导”。
决议还确定“立法和执行工作是新时代完善国家发展体制的‘突破中的突破’;是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的一项核心任务,由人民、为人民、在党的领导下”。
决议要求:立法必须紧密联系实际,“站在越南实际的土地上”,有选择地吸收人类的精华价值,确保系统性,抓住所有机会,开辟道路,疏通所有资源;使体制、法律成为竞争优势、坚实基础、发展的强大动力,为促进“两位数”经济增长创造空间,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障国防、安全、外交。
提高法律执行效率,集中建设遵守法律的文化。决议确定:投资于政策、法律的制定就是投资于发展。
为了使第66-NQ/TW号决议落到实处,带来切实成果,全党、全民、全军需要贯彻、执行决议中的任务和解决方案,特别是以下基本任务和解决方案:
第一,必须确保党在立法工作中的全面、直接领导,充分发挥党在立法和执行工作中的党性。各级党委必须全面、直接领导将党的主张、路线制度化为法律,并加强对此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每位干部、党员必须在遵守法律方面做出表率,带头遵守法律,传播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精神。确定建设、完善体制、法律和检查、监督法律执行是中央各部委的核心、贯穿、经常性任务。
各部委、机构的首长必须直接领导、指导立法工作,对本部门、行业管理的政策、法律质量负主要责任。
第二,革新思维,立法导向既要确保国家管理要求,又要鼓励创新,解放全部生产力,疏通所有发展资源。
立法工作必须充分、正确、及时地将党的主张、路线制度化;从国家的全局利益出发;坚决摒弃“管不了就禁”的思维;发扬民主,尊重、保障、有效保护人权、公民权;确保限制权利与正当利益之间的平衡、合理。
法律规定必须具有稳定性、简单性、易于实施,以人民、企业为中心。重视、主动从早期、从实际、从世界经验研究战略、政策,有助于增强预测性和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除了关于人权、公民权、司法诉讼的一些基本法律外,其他法律,特别是调整发展内容的法律,只规定属于国会权限的框架性、原则性问题,而对于经常变化的实际问题,则交由政府、部委、地方规定,以确保灵活性、适应实际。
短期内,需要集中建设有利、畅通、透明、安全、遵守成本低的法律环境;彻底削减、简化不合理的投资、经营、执业条件和行政程序;促进创新创业,改善投资、经营环境。
确保实质性的经营自由权、财产所有权和合同自由权;各种经济成分企业之间的平等;私营经济是国民经济最重要的动力。集中建设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的法律。
紧急修改、补充法律文件,满足实施精简政治体系组织机构、安排行政单位、最大限度分级、分权的要求,按照“地方决定、地方做、地方负责”的原则,以及在各地区重新构建新发展空间。建设和完善司法、辅助司法机构的组织和活动法律,符合司法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第三,在法律执行工作中取得突破。充分发挥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发展的思维、为共同利益行动的精神。优先确保法律执行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和其他重要民生领域。
集中建设遵守法律的文化,确保宪法和法律至上成为社会中所有主体的行为准则。注重法律解释和适用指导工作。加强对话、接受、倾听反映、建议,及时解决个人、组织、企业、地方的法律困难、障碍。
经常评估法律颁布后的效果,加强技术应用和建立机制,及时识别、全面、同步处理、最快解决法律规定的“瓶颈”。
第四,提高国际合作、国际法律工作的效率。提高越南各机构、组织的能力,确保充分履行国际法律义务;有效参与国际体制和法律的制定,塑造国际法律秩序。有效处理出现的国际法律问题,特别是国际投资、贸易争端。
实施特殊机制,吸引、选拔、培训、培养具有高水平、国际法律和国际法律合作、解决国际争端实践经验的人力资源;制定战略,增强越南专家在国际法律组织和国际裁判机构中的存在。扩大国际法律和司法合作。
第五,实施突破性解决方案,提高法律人力资源质量;加强数字化转型、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以及为立法和执行工作提供特殊财务机制。实施特殊、卓越政策,应用相应的报酬、承包制度,吸引、提高参与立法、执行任务和活动的人力资源质量。
关注投资提高中央机构战略、政策、法律研究机构的质量。优先资源建设、发展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大数据基础、数字技术应用,为革新、现代化立法、执行工作服务。
立即部署关于法律大数据的项目和关于在立法、检查和审查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应用人工智能的项目。革新分配、管理、使用立法工作预算的机制,基于及时、正确、充分的原则,并与每项任务、活动的成果、产品挂钩。成立支持政策、法律的基金。
质量高、符合实际发展要求和人民愿望的体制、法律是每个国家成功的首要因素。因此,为了使国家强劲发展,我们坚决对体制、法律中的任何限制、不足说“不”;不与政策设计、法律起草或执行中的任何弱点妥协。
凭借我们党在领导民族革命事业95年中积累的宝贵经验,80年领导国家建设体制、法律的经验,特别是40年革新事业的经验,以及整个政治体系的参与、全民的支持,我们一定会在革新立法和执行工作中取得成功,使国家稳步进入新时代——富强、文明、繁荣、发展的时代。建设我们国家“比今天十倍”如胡伯伯所期望的那样。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