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下午,在分组讨论会上,国会主席陈青敏花时间提出了许多关于科学技术与创新法案的意见。
他表达了对法案中需要加强优惠机制和财政支持的意见一致。
法案需要有关于税收优惠、对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和大学科技企业的财政支持的突破性机制规定。
“第68号决议关于私营经济发展非常明确,起草委员会必须立即将第68号决议关于私营经济的观点和指导更新到法案中。越南研发投资占GDP的0.44%,与地区国家相比仍然较低。
现在日本、韩国、新加坡非常优惠研发”,陈青敏说,并建议明确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有力。
国会主席提议对从研究中商业化的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灵活的财务机制(风险投资基金、创业资金支持),并简化商业化手续以促进技术转让。
同时,革新立法思维,国会法律规定框架,政府颁布法令,部门发布通知,必须在简化手续、消除障碍以便企业投资科技发展领域方面畅通。
根据国会主席的说法,法案必须明确规定生态系统各主体的责任,如企业、研究院、大学。同时严格规定,从企业订购研究。
“同志们去广东,广州有科学城,大学城,广阔无垠。同志们进去看到科学城为那里的科学家,研究出科技产品。
一个所谓的科学城不像我们这里的集群,规划尚未为科技、教育培训投入规范”,陈青敏指出。
国会主席还提出了发展高素质人力资源的问题。据此补充免税、个人所得税、基础研究奖励、从研究成果商业化中分享利润的优惠政策。
加强从高中开始的培训,为学生早期定向职业,建立跨学科培训计划。
根据陈青敏的说法,第57号决议非常明确地提出了高素质人力资源。国家想要快速发展必须依靠科技、教育培训。如果教育好就有好科学家。许多越南企业每年为科学家设立高额奖励以发展。
此外加强研究与市场之间的联系。许多科学研究尚未应用于实践和商业化,导致资源浪费。实际上过去许多科研课题验收但应用不多,浪费很大,必须克服。
“接下来我建议鼓励企业订购研究。确保课题具有高实用性,与市场需求挂钩。规定优先购买创新研究活动的产品,为企业参与创造动力。支持从大学、研究院成立企业以商业化研究成果”,陈青敏说。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