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正在研究选择应用两种计税方法之一,其中包括对房地产转让活动利润征收20%税的方案。这一政策预计将增加国家预算中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但也引发了关于可行性的担忧,尤其是关于准确、充分确定房地产转让相关成本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如果有数据库能够准确确定房地产的购买价格和转让相关成本,那么对房地产转让的个人所得税将采用税率(建议20%)乘以应税收入的方法计算。
而对于无法确定购买价格和转让相关成本的情况,个人所得税将基于房地产转让总价的2%税率确定。
评估关于对房地产转让利润征收20%税的提议,Batdongsan南部地区总监丁明俊认为,财政部研究对买卖价格差额征收20%税的方案,旨在适应市场实际情况,并优化个人所得税收入。
然而,丁明俊认为,在实际执行中,看似简单的事情会遇到问题。特别是对于税务机构来说,确定房地产交易的输入成本相对复杂,尤其是对于那些数十年前购买的房屋,包括房地产购买成本、中介费、改造费、维修费、贷款利息等。如果无法确定上述成本,可能会出现房屋买卖实际利润不多,却需要缴纳20%差额税的情况。
对于市场有时大幅下跌的情况,丁明俊认为,许多亏损或大幅降价的房地产项目可能不适合应用20%税率,而仍适用2%税率,这对民众非常不利。
对于投资者群体,丁明俊认为,投资者只关心房地产产品的利润,因此当计算20%税加上1-3%的中介费时,销售价格将增加这部分成本。这将导致房地产价格上涨,或者出现公证两种价格导致国家预算损失的情况。
对于真正的购房者群体,丁明俊认为,由于房价本质上会上涨,购房将更加困难。
因此,丁明俊认为,税收政策应激励市场发展,而不是限制交易和流动性,引起买卖双方的担忧。
根据Phạm Thế Anh副教授(国民经济大学),如果征税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囤积,避免产生鬼城和减少不平等,同时帮助增加供应、降低价格和健全银行系统,那么对转让利润征收高税有可能增加囤积情况,不太可能降低房地产价格。
Thế Anh博士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税负将由买卖双方分担。
而对于按持有时间征税的提议,这一政策主要针对“炒高价格”的短期投机者。
Thế Anh博士指出,对第二套及以上的房屋和土地每年征税是“上策”,因为这将增加供应,减少囤积情况,降低价格,减少劳动力市场、教育和职业选择的偏差。同时,国家将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替代对企业生产和劳动力动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Thế Anh博士警告说,如果对转让利润征收高税或按持有时间征税被应用而适得其反,导致房地产“做价”和增加囤积情况,那么上述“上策”有可能不会被采用。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