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必要时,省长可以直接指导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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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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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上午,内政部部长范氏青茶代表总理向国会提交了《地方政府组织法》(修订)草案。根据草案第11条,在必要情况下,省级政府可以直接解决属于专业机构、直属行政组织以及乡级人民委员会和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的问题。

国会的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在县级不再存在,许多职能被转移到乡级的背景下,同意这一提议。这在乡级机构能力尚不均衡,而工作规模和工作量显著增加的背景下提出了重大挑战。

因此,加强省级政府的作用是必要的,以确保管理的顺畅,为民众和企业高效处理工作,并维持行政效力。省级政府还被赋予责任,在乡级政府在执行任务中遇到困难时,进行监督和及时支持。

在必要时,省长可以直接指导乡级

根据范氏青茶部长的说法,该法案规定,省级和乡级地方政府都将组织人民议会和人民委员会,以适应两级地方政府模式。

省级集中制定机制、政策、战略、规划、宏观管理,以及具有跨区域、跨乡、跨街道性质的问题。此外,省级有责任执行超出乡级解决能力的任务,这些任务需要深厚的专业知识并确保全省的统一性。

乡级是执行政策(来自中央和省级)的组织级别,专注于服务民众的任务,直接解决社区居民的问题,提供基本和必要的公共服务;需要社区参与的任务,发挥乡级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该法律草案还补充了一些规定,以推动从中央向省级地方政府的分权,特别是在制定机制、政策、规划、财政、预算、地方投资等领域。

全国现有63个中央直辖省市和696个区县。中央统一合并后的省级行政单位数量为34个省和城市(28个省和6个中央直辖市)。预计在调整后,全国乡级行政单位将从10,035个减少到超过3,320个(相当于66.91%)。

该法律草案将于5月14日在大会上讨论,并在6月举行的第二次会议上通过。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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