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工资和奖金从6月15日起根据利润和劳动生产率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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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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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资和奖金从6月15日起根据利润和劳动生产率增减

内务部关于指导国有企业劳动管理、工资、报酬、奖金的003/2025号通知将于6月15日起执行。

用于确定工资和利润率的利润指标是企业所得税前的利润。

对于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成立和运营的企业,可以使用在排除客观影响后的总收入减去总成本的指标。

通知指出,如果客观因素直接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增加或减少、利润、利润率,企业在确定工资和报酬时应计算排除。

计算和排除必须根据原则量化为具体数据。客观因素增加劳动生产率、利润、利润率的,应予以扣除。

而客观因素减少劳动生产率、利润、利润率的,在确定工资、报酬时,应加回到劳动生产率、利润、利润率中。

关于工资等级、工资补贴、工资基金和运营委员会的工资基金,按照如平均工资计划确定的方法确定。

例如,如果劳动生产率下降和利润增加,工资基金最多减少不超过劳动生产率下降的80%,最多等于利润增加的20%。

如果劳动生产率增加和利润减少,工资基金增加,但最多不超过劳动生产率增加的80%。

企业利润超过计划的,应用原则是利润每超过1%,工资基金最多增加2%,但增加的工资不超过超过计划利润部分的20%,且不超过两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没有利润或亏损的,平均工资等于制度工资。

国有企业工资和奖金从6月15日起根据利润和劳动生产率增减

武装力量的工资根据职务、军衔、等级、级别等计算。

制度工资根据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对劳动者)、运营委员会的工资(此工资不超过委员会成员的平均工资)以及加班工资、夜班工资(根据2019年劳动法)确定。

对于武装力量或机要人员,如军官、专业军人、公安、国防工人,工资根据职务、军衔、等级、级别、补贴和其他规定计算。

具体水平根据劳动生产率、年度生产经营结果和合法支持来源确定。

支付必须确保有足够的资源,并且不影响国家资本的发展。

内务部建议的生产经营指标包括总产品(包括转换)、总收入、总成本(不包括工资)、劳动生产率、企业所得税前利润和履行对国家、出资成员的义务后的利润。

关于确定前一年实际工资基金和年度计划(对于通过平均工资确定工资基金的企业)的报告,内务部明确分为劳动者和运营委员会两组。

其中运营委员会(按任命制度)包括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或副董事以及财务总监。

特别是对于高科技劳动者,企业需要单独报告以下指标:劳动者数量、平均工资、加班工资、夜班工资等。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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