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草案,国家将集中重点投资,并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以及国际组织参与原子能领域,以服务于社会经济和核电的发展。这一政策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计划,优先考虑战略核技术的资源。在这一领域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将享受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法案补充了社会化政策,鼓励组织和个人参与建设和应用原子能和辐射的研究设施,同时允许以公私合作的形式投资,为基础设施和辐射设备、核设备项目借款。
越南的组织和个人可以与国际原子能组织合作建立联合实验室;租赁、出租资产并将资产用于商业目的、合资、联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赞助和援助。
副总理黎长龙强调了在17年实施后由于许多不足和核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而修改法律的必要性。法案补充了许多政策,以推动原子能的应用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确保国防安全。
这些政策也符合政治局第55/2020号决议关于越南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至2030年,展望至2045年的观点。其中,政治局要求有效利用已接受核能培训的人力资源,同时进行高级培训,并紧急履行国际承诺,研究应用原子能于和平目的。
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主任黎光辉同意优先发展核能的政策。然而,他表示委员会建议发展和提高国内人力资源的质量,旨在实现完全自主以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同时加强勘探和有效开采放射性矿产资源。
委员会还建议在法案中补充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加工放射性矿物的解决方案,以实现原材料自主和扩大出口机会的目标。此外,还需要研究促进原子能领域国际合作的政策,服务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
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建议政府投资发展研究机构和大学成为强大的研究中心,紧密联系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培训。由此,越南可以逐步掌握并国产化原子能行业的技术和设备。
除了战略核技术,法案还聚焦于确保辐射安全、核安全和核安保的重要政策组,以及在这一领域的国家管理分级和为核检查活动创造条件。法案具体化了关于管理放射性废物、放射性源和已使用核燃料的政策,增强了主动应对辐射和核事故的能力,同时确保对可能由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越南已通过2008年原子能法为和平目的研究和应用原子能建立了法律基础。延续这一方向,政治局第55/2020号决议特别强调了发展核能的重要性,要求有效利用已培训的人力资源,并全面履行在这一领域的国际承诺。
过去,原子能在越南得到了多样化应用,如在医学(诊断、治疗癌症)、农业(育种、保存)、工业(检查、环境处理)和研究(大叻反应堆)中。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