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席梁强:法院、检察院系统组织必须贴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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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梁强:法院、检察院系统组织必须贴近人民

5月8日下午,国会代表在小组讨论关于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若干修改补充的法律草案和监察法(修改)草案。

国家主席梁强在讨论会上发言表示基本同意各法律草案的提案,但在即将进行的省份合并、机构重组的条件下,他建议深入研究一些问题。

国家主席表示,党和国家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人民、为人民、为人民。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必须遵守宪法,保护人权、公民权利,同时确保法律体系和司法机构的统一和协调。这一点非常重要。

因此,国家主席提出需要研究法院、检察院的组织结构;法院干部、法官的数量和质量;检察院干部、检察官的数量和质量;权限、职责、权力;调查机关、检察院、法院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在调查机关取消县级、乡级具有调查功能的背景下。

“修改法律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党关于组织精简、强大、高效、有效的机构的主张。机构的目标,包括司法机构,必须贴近人民,保护人民;克服实际中的障碍和问题,并准备好满足发展的要求。”国家主席表示。

国家主席梁强举例说:“前几天我在胡志明市第一次与选民接触,和黎女士(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主席)一起,我说胡志明市有173个乡级,现在减少到102个,加上平阳省的36个乡级和巴地-头顿省的30个乡级,总共是168个乡级。

现在记住这168个乡级,只记住名称和行政边界,记住包括书记、主席、副书记在内的关键干部,能不能记住,更不用说人口这么多了。”

因此,国家主席提醒:“我们必须研究如何贴近人民,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在讨论会上,许多代表关注在重组模型和各级法院责任分配后增加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数量。

胡志明市代表杜文升表示,本次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改)草案重新划分了各级法院的权限、职责,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团被赋予对省级法院判决、决定的再审、复审职责。

预计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案件数量相当大。因此,将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数量从13-17人增加到23-27人以确保足够的人力是必要的,保证审判的及时性和质量。

谈到法律草案建议设立属于地区法院的经济法庭,杜文升表示,地区法院是在重组县级人民法院的基础上成立的,其规模、权限和每年处理的案件数量远远超过目前的县级法院。

同时,商业、贸易纠纷复杂且许多案件困难,争议价值大,许多案件有外国因素,因此审判、解决这类案件需要具有深入知识、多领域知识的法官队伍。因此,设立属于地区法院组织结构的经济法庭是必要的。

胡志明市代表张忠义表示完全同意草案,特别是将法院模型从4级改为3级的规定。对于关于法院的法律草案,张忠义认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再审功能,所以法官有13-17人。

现在修改法律取消高级法院,高级法院的上诉功能转给最高人民法院。因此,对于最高人民法院来说,必须审判刑事上诉。因此法官数量增加到23-27人,张忠义认为“恐怕不够”。

根据张忠义的说法:“34个省有刑事一审案件,如果全部转到最高人民法院,27位法官审判上诉,非常累。因此,如草案中增加的数量也是合理的。”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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