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下午,国会代表在会场讨论了科学技术与创新法案。
科学新技术模型诞生和成长的重要门户
这项法案吸引了众多代表的关注,当主持人停止讨论时,仍有17名代表注册但未发言。
许多代表的发言集中在关于受控实验机制、接受科学、技术和创新中的风险的规定上。
代表Nguyễn Hoàng Bảo Trân(Bình Dương)评价说:“法案中的受控实验机制允许测试新技术,接受风险,错误以进行修正,不立即处罚。这是新模型、新技术诞生和成长的重要门户。”
据Trân女士说,许多地方科学技术研究课题验收后未能应用于实践,造成浪费并降低了投资信心。
法律首次规定了受控实验机制,允许政府详细规定各类、领域、对象,创建多领域、特别是新技术(AI、数字医疗、数字化转型…)的通用法律框架。
尽管如此,女代表表示,为了真正发挥提出的意义,需要在法案中将受控实验机制(沙盒)法律化,以创建明确、统一的法律基础。
加强政府的协调作用和跨部门合作责任。确保参与实验的组织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法律安全。
另一方面,草案还需要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获得实验许可的对象,如果在实验范围内有疏忽,不会被处理。
政府及相关机构、单位在制定、发布允许实验的行业、职业清单、审批、实验时间和结果评估、协调实施严格、同步和公开以便好的模型能够推广方面的责任。
没有透明机制,规定容易被滥用
代表Nguyễn Thị Việt Nga(Hải Dương)表示完全支持将“接受风险”精神法律化,因为研究和创新的本质是接受有控制的失败。
然而,她认为,如果没有透明机制,这一规定容易被滥用。因此,代表建议明确可接受风险(如模型误差、实验失败…)和不可免除的违规(欺诈、研究伦理薄弱…)之间的界限。
同时,成立具有深入专业知识和独立性的风险评估委员会。为高风险研究设立专门基金,按照“公共风险投资”机制运作,基于创新潜力而不仅仅是有形产出来评估。
代表Trần Khánh Thu(Thái Bình)认为,关于科学研究、技术和创新活动中接受风险机制的内容还比较笼统。
第1款规定,如果完全遵守程序、规定,不欺诈、不违法或不正确使用目标、资金范围,不对国家造成的损害追究行政、民事责任。
第4款规定政府将详细规定确定风险的标准和遵守情况的评估,但尚未明确科学、技术和创新活动的个人、组织的具体程序。
更重要的是,哪个机构、组织是确定正确程序、这一规定的…
“科学研究将有两个方向,一个方向是因为结果满足了科学家和管理机构的期望和期望而成功。但也有趋势是失败,用尽心力、物质基础、热情,甚至找老师、找所有人回来,但研究结果仍然失败。”Thu女士说。
由此,代表提出问题:“我们接受风险,但到什么程度?有些情况下,即使知道研究方向有失败的风险,仍然努力但结果没有到来。那么接受风险的限度是多少,这是难点。决定风险或成功也是一个难题。”
Thu女士建议补充合理的科学风险评估程序和标准,以及明确的评估单位,以避免误解、利用造成预算流失。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