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上午,国会听取了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阮辉进关于修改、补充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若干条款的草案报告。
根据阮辉进的说法,法律的修改旨在制度化党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VKSND)的组织机构、职能和任务的主张。
据此,人民检察院系统将从四级组织调整为三级,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区域人民检察院和各级军事检察院。因此,将不再组织高级人民检察院和县级人民检察院。
同时,草案还修改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最大数量,从19人增加到27人,以确保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来执行对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委员会活动的公诉和审判监督任务。
关于这一内容的更多信息,阮辉进表示,与增加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数量相关的所有内容都在提案中具体说明,该提案继续按照不组织县级检察院的方向精简人民检察院机构,并提交政治局和书记处。
政治局和书记处已作出结论,同意该提案的主张。该提案已在党的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会议上通过。
另一项内容,草案补充了人民检察院在行政处理中对阻碍诉讼行为的任务和权限的规定。
这是为了确保与人民检察院在行政处理违法行为法修正案草案中的权限规定一致。
随后,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黄青松明确表示,委员会同意草案关于人民检察院系统包括三级的规定,结束高级人民检察院和县级人民检察院的活动。
关于增加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数量,黄青松明确表示,这是一个重要问题,关系到党的主张,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是由书记处管理的干部。
因此,过去在2014年修改法律时,也已经向有权限的级别报告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数量。因此,建议起草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征求有权限级别的意见。
草案补充了检察官被任命执行其他任务和权限(除了目前的公诉和监督任务)的规定。
关于这一内容,黄青松表示委员会基本同意上述规定,并认为这一内容与2024年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同步。
因为在该法律中已经补充了法官被任命执行其他任务和权限(除了审判任务)的规定。
然而,为了确保严格、透明,避免任命司法职务来执行行政任务,人民法院组织法还具体规定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和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务和权限。
因此,建议补充并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和其他级别检察官的任务和权限,类似于202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