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起诉书,除了被指控向多位省级领导行贿132亿外,福山集团董事长阮文厚(俗称后“炮”)还被指控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检察院指控福山集团在土地销售活动中不完全申报收入,以逃避财务义务,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
调查结果显示,福山集团和升龙公司在四个项目中总共向799名客户出售了1,317块土地,收入超过3,500亿越南盾。
通过在两套会计系统上伪造经营数据,福山集团的员工仅申报了超过1,400亿的收入用于核算和税务申报。超过2,000亿越南盾未被申报。
阮文厚还代表福山集团和升龙公司直接签署了总计314份各类合同、859张收据和463张增值税发票,出售上述1,317块土地。
司法鉴定结果显示,福山集团隐瞒超过2,000亿越南盾,给国家财产造成总计504亿越南盾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损失。
检察院认定阮文厚实施的上述行为给国家财产造成总计504亿越南盾的损失。
阮氏恒(后炮的姐姐)被指控接收、管理客户在上述四个项目中购买土地的非合同款项。
当客户支付款项时,根据阮文厚与财务-会计部门、业务部门关于每块土地的合同内和合同外金额的协议,恒将指示下属将数据输入计算机中的两个文件。
恒还被指控直接签署446份各类合同和535张收款单,出售超过1,200块土地,总收入3,300亿越南盾。其中,福山集团未申报、核算1,900亿越南盾。
恒的行为被指控给国家造成超过485亿越南盾的损失,包括超过360亿越南盾的企业所得税和超过123亿越南盾的增值税。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