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10日上午对广告法修订草案发表意见时,太平省卫生厅干部代表陈庆秋表示,近期发生的假奶粉、假功能食品事件反映了广告和产品质量管理的松懈。
这些公司都有检测、检验、产品公布的证书。但经过公安部门的调查、检测,这些产品被确认为假货。与此同时,广告代言人如歌手、艺术家、演员无法自行检查与产品、商品相关的文件。
陈代表认为,要求名人提前通知广告接收者他们即将进行的广告活动也难以实施。“难道是要在Facebook、TikTok、YouTube上发帖说我准备为这个品牌、那个产品做广告吗?”她提出问题。
为了确保可行性,这位女代表建议补充对名人虚假广告的连带责任和赔偿机制。相反,如果他们基于企业提供的法律文件进行了充分的审核,则不应被视为故意虚假广告,而企业/生产商应承担主要责任。
她举例说,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要求名人在广告产品时必须披露与品牌的财务关系。广告必须真实,不得对产品的效果或功能产生误解。
韩国禁止在社交媒体上进行隐性广告活动。如果违反,最高可被罚款5亿韩元(约合87亿越南盾)。该国还禁止艺术家作为酒类品牌的代言人,以减少对年轻人的负面影响。
她明确指出,各国的规定非常严格,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并确保广告活动的真实性。名人参与广告时必须遵守,以避免法律后果和个人声誉受损。
代表黄氏福(巴地-头顿省副团长)指出了功能食品虚假广告的现状;从奢侈品到必需品的消费品被夸大功效,给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
因此,她同意对名人虚假广告加重处罚。政府还需尽快修订广告领域的处罚法令,提高罚款以确保威慑力,其中补充名人的道德、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规定。
“鉴于近期名人虚假广告的问题,职能部门需要研究对名人和有影响力人士的严格管理机制,”她说。
代表郑春安(国防、安全与外交委员会专职)认为,现行广告法律制度对“有影响力人士”尚无明确处理措施。除了有专业能力、专业知识的人士外,有影响力人士还包括社交媒体上总是寻求引起注意的人物,包括模特、歌手、演员、制造丑闻以成名的人。
“需要收紧这些群体的广告活动。只有具备专业能力、相关的人才能做广告。一位选美皇后、演员因为形象好、有很多追随者而被邀请做广告,但他们不会对产品有专业知识,”郑春安说。
广告法修订草案预计将于6月11日由国会表决通过。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