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张英俊(美国国籍)向职能部门提交投诉的情况,因其儿子张黄龙(2012年出生)在外公接放学回家的路上遭遇交通事故身亡。
根据案件资料,2021年3月10日约16时41分,司机刘富Q驾驶车牌号为94AB-07155的摩托车从新桥出来,沿着高文楼路向三岔口方向行驶。当接近编号为CS65的电线杆(薄寮市薄寮区头路社区)时,与由黄南进驾驶、载有张黄龙(2012年出生)坐在前面和陈映红坐在后面的摩托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黄南进和张黄龙重伤,被送往薄寮省综合医院急救,但随后两人均死亡,而Q和陈映红则受轻伤。
2022年9月29日,薄寮省公安调查警察机构发布了第08号通知,不对此刑事案件立案,理由是“实施对社会有危险行为的人已死亡”。
张英俊表示,在研究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鉴定结论通知和事故视频后,他认为薄寮省公安调查警察机构引用法律有利于肇事者,将所有责任推给黄南进,因此他于2022年10月11日提交了第一次投诉。
到2022年10月27日,薄寮省公安调查警察机构负责人发布了第05号决定,驳回了这一投诉。据此,第05号决定确认黄南进驾驶时不注意观察,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导致与刘富Q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
因此,薄寮省公安调查警察机构发布第08号决定不对此刑事案件立案是有依据的,张英俊的投诉是错误的。
张英俊继续向薄寮省人民检察院投诉。2022年11月15日,薄寮省人民检察院作出了解决投诉的决定。该决定也认为黄南进不注意观察,未与同向行驶的车辆保持安全距离,导致与刘富Q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
因此,薄寮省公安调查警察机构不对此刑事案件立案的决定是有依据的,符合法律规定,且薄寮省公安调查警察机构解决投诉的决定不接受张英俊的投诉也是有依据的。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