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被告阮忠律(居住于胡志明市,辉长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董事)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被告范玉光(居住于胡志明市,光胜广告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陈辉强(强发生产贸易广告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黎河清、潘春能、范石金田、范德厚、阮文进、范信、黎维光、黎明智、阮文映分别被判处不同刑期,最低21个月,最高9年。
被告陈玉晋被罚款2亿越南盾。
在法庭上,被告律承认了行为。律供述由于COVID-19疫情的影响,生意亏损,因此发起并提议光印刷假书。
其他被告也坦白供述并请求减轻刑罚。
根据起诉书,辉长发公司、光胜公司和强发公司未与越南教育出版社、胡志明市师范大学出版社签订合同以排版、印刷、加工完成教科书。
辉长发公司经营纸张加工、日历、书籍。律发现上述两家出版社的教科书在市场上销售良好,利润丰厚,因此当得知范玉光有现成的印刷生产线时,律已协商让光胜公司印刷假教科书。
律购买了各种机器,租用工厂作为假书加工场所,仓库藏匿。
当需要哪种假书时,律通知光数量,购买印刷纸后送到光的两个印刷厂组织印刷。
光雇佣能(管理、运营)和一些工人来运营工厂。光交给强制作印刷版以印刷假书。当律发送书样时,强扫描成文件,修改文件,运行印刷版然后安排送货到印刷厂给能。
印刷完成后,律将半成品印刷品带到加工厂,雇佣临时工进行切割、叠纸、装订封面、贴假标签。
为了销售,律已联系并协商田销售假书,折扣率为封面价格的65-69%。田再销售,折扣率为62-65%。田已从律处购买了1,176,744本假教科书。
田卖给黎维光19,804本假书。此外,光还从晋处订购了416本假书。光雇佣自己的弟弟黎明智来清点、接收假书,运输销售。这些书被光再次销售给岘港、广南及一些其他省市的书店,折扣率为35-40%。
田还卖给阮文映4,795本各类假书。映再次销售假书给书店、文具店并赚取差价。
范信已从律处购买了86,274本假书在自己的书店零售。
律与光共组织生产了超过160万本假教科书,按封面印刷价格计算总价值超过511亿越南盾。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