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业与环境部称,关于河内和胡志明市禁止2017年前生产的汽车的信息是不准确的。
5月13日,农业与环境部表示,该部门被委托主持制定关于道路机动车辆排放的国家技术标准草案(QCVN)和政府总理关于对参与交通的汽车、摩托车、机动车辆实施排放QCVN的路线图决定草案。
过去一段时间,农业与环境部已与建设部、各部委、地方政府、相关组织和专家紧密合作,制定了QCVN草案和决定草案。
上周,农业与环境部收到了部分新闻机构在大众媒体上发布的反馈意见。其中有一些意见对汽车排放QCVN的路线图理解不正确。
农业与环境部表示,决定草案将汽车排放分为5个级别,对应于欧洲标准,其中第5级是最严格的。应用级别将根据车辆的生产年份和流通区域进行分类。
对于1999年前生产的汽车,必须满足排放级别1;1999年至2016年生产的汽车,必须满足排放级别2;2017年至2021年生产的汽车,从2026年1月1日起必须满足排放级别3;2022年生产的汽车,从2026年1月1日起必须满足排放级别4,从2028年1月1日起必须满足排放级别5。
特别是在河内和胡志明市,过去一段时间从国家环境监测网络汇总的数据显示,空气质量有下降的迹象,有时空气质量处于不良水平。
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道路机动车辆的排放。
因此,需要规定比其他地方更早实施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的路线图。
据此,草案特别规定,对于在河内和胡志明市注册的汽车,2017年生产的汽车从2026年1月1日起必须满足排放级别4;2022年生产的汽车从2027年1月1日起必须满足排放级别5。
因此,为了满足流通和参与交通的条件,汽车必须满足上述排放标准。
对于摩托车和机动车辆在河内和胡志明市的排放检测,农业与环境部表示,对于2008年前生产的摩托车,必须满足排放级别1;2008年至2016年生产的摩托车,必须满足排放级别2;2017年至2026年6月30日生产的摩托车,必须满足排放级别3;2026年7月1日后生产的摩托车,必须满足排放级别4。
对于2016年前生产的机动车辆,必须满足排放级别1;2017年至2027年6月30日生产的机动车辆,必须满足排放级别2;2027年7月1日后生产的机动车辆,必须满足排放级别4。
特别是在河内和胡志明市流通的摩托车和机动车辆,从2032年1月1日起必须满足排放级别2及以上,以确保交通安全和排放符合规定,有助于逐步减少空气污染和改善空气质量。
特别是,对于河内,可以规定摩托车和机动车辆进入“低排放区”时必须满足的排放级别,这一规定由首都政府规定。
草案规定,从2027年1月1日起在河内和胡志明市开始对参与交通的摩托车和机动车辆进行排放检测。
从2028年1月1日起在四个直辖市,包括:海防、岘港、芹苴和顺化,以及从2030年1月1日起在其他省市实施。
此外,规定按阶段实施排放级别的路线图,也是为了创造条件让民众提高参与安全交通的意识,逐步适应摩托车和机动车辆的排放检测活动,并增强定期维护和保养车辆的意识,以确保排放始终符合规定,有助于改善空气污染状况和保护环境。
这是首次对摩托车和机动车辆制定排放标准草案。因此,为了满足流通和参与交通的条件,摩托车和机动车辆必须满足上述排放标准。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