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午,宁顺省建设厅检查员表示,已对Phong Phat贸易服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Phong Phat公司)因侵占社会住房公寓D7-D10公共部分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具体而言,Phong Phat公司被处以70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并要求恢复其侵占的社会住房公寓D7-D10公共部分的原状,包括:临时房屋侵占面积27平方米,瓷砖铺设地面侵占面积68.73平方米,框架侵占面积27平方米。
恢复原状的期限为自处罚决定之日起20天内。所有恢复费用由Phong Phat公司承担。
据宁顺省建设厅检查员称,如果上述期限过后,企业仍未自愿执行,将依法强制执行。
此外,公司缴纳罚款的时间为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0天内。每延迟缴纳罚款一天,违规个人或组织需额外缴纳未缴纳罚款总额的0.05%。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