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汽油是必需品,不应征收特别消费税

越南中文社

代表:汽油是必需品,不应征收特别消费税

5月9日上午,国会在会场讨论了《特别消费税法》(修订草案)中一些有不同意见的内容。

在报告解释、接受和修改法律草案时,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将汽油商品转为不征税类别;如果继续征税,则需要计算更合适的税率。

其他意见则建议继续对汽油征税。一些意见建议排除生物汽油,研究减少对E5和E10汽油的税收以鼓励使用,增加对矿物汽油的税收。

关于这一点,国会常务委员会表示,汽油是化石燃料,不可再生,需要节约使用,因此大多数国家都对汽油征收特别消费税,并规定生物汽油的税率低于矿物汽油。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汽油商品属于特别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同时为了鼓励使用生物汽油,现行法律对E5汽油规定了8%的优惠税率,E10汽油为7%,低于适用于矿物汽油的10%税率。

在环境污染加剧、气候变化成为全球问题并需要同步实施解决方案以有效实现越南政府在COP26会议上关于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承诺的背景下。

与其他解决方案一起,对汽油征收特别消费税与特别消费税的目标相符。

有助于调节对需要节约使用的商品的消费,减少排放并符合国际惯例。因此,国会常务委员会请求国会允许保持法律草案。

关于这一点,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阮长江提议不再规定汽油为特别消费税的征税对象。

这样做是为了符合这种税收的本质,即对一些奢侈品和服务征税,以调节社会的生产、进口和消费。

他说,汽油是人民生活中的必需品,也是许多生产行业的投入。同时,汽油商品已经征收了环境保护税。

“因此,起草机构解释对汽油征收特别消费税的理由不够有说服力,”阮长江明确指出。

他提议,如果认为需要增加环境保护税以保护环境,那么应增加对汽油征收的环境保护税的绝对值,而不是将这种商品纳入特别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以符合其本质。

代表:汽油是必需品,不应征收特别消费税

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副主任陈文凯表示,法律草案规定对汽油征收10%的特别消费税,尽管这是必需品。这一点还不够合理,可能会给人民和企业带来成本负担。

他建议取消对汽油的特别消费税,只征收环境税,鼓励使用绿色能源…

关于这一点,平顺省代表阮有通认为,将汽油纳入特别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有一些积极影响。

如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调节汽油消费。因为汽油虽然是必需品,但对环境影响大,同时有助于增加预算收入。

然而,他表示担忧,因为汽油是生产、运输和生活的必要投入,征税可能会推高成本,影响低收入人群并引发通货膨胀压力。

特别是汽油目前已经征收多种税,如果不全面评估将导致政策矛盾。

因此,他同意阮代表的意见,即将汽油排除在特别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之外。

如果仍然将其纳入征税对象,需要有合理的路线图,避免突然增税,并需要相应调整其他税种如环境保护税、增值税,以避免给人民和企业带来双重负担。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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