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陈庆秋:’补习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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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月6日上午国会讨论《教师法》草案的会议上,代表陈庆秋(太平省综合医院)提出了许多学生自愿参加课外班如英语、文化、音乐、美术的现状。因此,补习“应被视为学生和家庭的正当需求”。

据这位女代表称,教师有增加收入的需求,补习是他们合理增加收入的一种方式。在学校教学时间之外,他们可以通过补习来增加收入。这“没有任何错误”。

然而,她强调必须防止利用补习强迫学生参加的情况,因为这可能导致负面后果。“我不接受教师强迫学生或从补习中获利”,太平省的代表说。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她提议需要有规定来组织补习,就像其他服务类型一样。这将有助于使补习活动有序进行,并减少负面影响。《教师法》草案需要有条款规定“禁止教师违反规定参与补习”,而不仅仅是“禁止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补习”,因为现行规定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她建议政府或教育和培训部建立一套关于补习的标准和特殊规定,以限制自发、浪费和不必要的补习。

代表陈庆秋:'补习是需求'

代表邓碧玉(和平省祖国阵线副主席)重申了教育部门关于限制补习的政策,特别是在普通教育改革和鼓励积极学习的背景下。

为了避免补习泛滥的合法化,同时承认职业现实,确保法律性和教育道德导向,邓碧玉提议草案需要补充关于正课之外的教学活动如优秀学生培养、弱学生辅导和课外辅导的规定,条件是这些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据她称,这是职业活动的一部分,如果确保教育目的正确,不以盈利为目的,并遵守现行关于补习管理的规定。

代表范文和则提议在草案中明确“强迫学生补习”的概念。“草案规定禁止教师强迫学生补习,但实际上有时教师不需要强迫,只需暗示学生就必须去补习了”,他说。

代表苏文森(法律与司法委员会)认为应该从课程量的角度来看待补习。如果学校的课程和教学方法有效,帮助学生在课堂上掌握知识,他们就不会有补习的需求。

“我们需要看看当前的教学课程是否过载?是否有必要为学生减轻课程和知识量?”,他提出问题。

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教师法》草案的解释报告,有代表提议补充关于教师补习权利的规定,并更清楚地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补习”。一些代表还提议规定教师不得为自己直接教授的学生补习。

尽管如此,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补习源于学生和教师的需求。草案已经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参加补习。组织、管理这一活动的具体规定需要在执行指导文件中明确规定,以创建严格管理的法律框架。

1月初,教育和培训部已经颁布通知,禁止教师为自己班级的学生在校外进行有偿补习。通知还规定,如果得到校长的同意,教师可以为正课学生在校外进行补习。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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